技術規則的話只有改設計施工篇4之3條、60條跟61條而已60、61是講停車位,4之3是說要增設雨水儲集滯洪設施滯洪設施就是要想辦法塞進去而已,除非還有啥其他法令要改的不然改這三條應該是不會有太大的影響吧?
dove wrote:如果是建築師跟你說或...(恕刪) 為反對而反對,無聊這消息是正確的,麻煩多看新聞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20100324/32382725/
原來如此......這的確是對捷運站周邊推案的規劃有相當的影響不過以總量上來說是沒有差啦,只是把容積移轉的範圍縮小外加下修轉移的比例只是以後談合建難度增加不少就是了......應該說條件更不好喬了......
應該是這樣的情形才對窩http://money.udn.com/house/storypage.jsp?f_ART_ID=282565容積移轉上限七月可能會再度下修土地可蓋坪數又要再減對建商而言新法令下整合難度變得更高了
beenphon wrote:為反對而反對,無聊這...(恕刪) 新北市的獎勵容積本來就很敢給如果你有注意過,新北市30層以上的大樓多的是,台北市沒幾棟主要原因就在這,當然還有樓上說的容機轉移的問題,新北市應該也都比台北市來的容易過關這跟蓋新大樓有沒有難度很有關係嗎?差別在於少個幾層跟多個幾層
charles9888 wrote:應該是這樣的情形才對...(恕刪) 裡面提到"建商:無補償措施遠雄企業團副總經理蔡宗易表示,若建商當初的購地成本有算足容積移轉獎勵,但未來卻限縮,政府又沒有補償措施,在墊高土地成本之後,房價自然會變高。"我論:補了他還是一樣給你漲.建商沒有佛心來著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