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如果老大樓30年僅有管理自治會,非正式管委會,是否有法約束住戶自行與廣告商簽訂大樓外牆廣告?如果要分配利益的話該是怎樣分配才是比較合理的。不希望大樓被有心人事搞得看起來東一塊西一塊的,難看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