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分區與用途的問題請益(新北市)

有間土地使用分區為住二,用途為G2的二樓店面(位於新北市)
能否依據新北市政府辦理建築物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要點,登記且作為一般咖啡廳的用途

變更作為下列一定規模以下之類組使用項目者,得免辦理使用執照變更

一、地面第二層以下至地下第一層以上(得含夾層),面積未達三百平方公尺而變更作為G3類組中之下列使用項目:
理髮場所、按摩場所、美容院、餐廳、一般咖啡館(廳、店)(無服務生陪侍)、飲茶(茶藝館)(無服務生陪侍)。
二、面積未達五百平方公尺而變更作為G3或H2類組中之下列使用項目:
捐血中心、醫事技術機構、診所、洗衣店、店舖、一般零售場所、日常用品零售場所、住宅、民宿、集合住宅。
三、面積未達五百平方公尺之左列G2類組中之使用項目,得相互變更使用。



小弟找了兩三天,完全就在鬼打牆的狀態
建築師跟代書都說應該可以,反正不會有人抓,除非你被檢舉什麼的

有人對這方面有研究嗎?


看起來應該是沒問題
因為新北市免變的條例有寫到
住宅區 變更使用為G3 飲食店
限定在一、二樓 面積300以下

一般流程就是 裝修時被檢舉

或是營業之後被檢舉違反原建築使用(原本是G2辦公室)
現在變G3 飲食 咖啡店
一般很少人會去檢舉用途
大部分都是檢舉未辦理室內裝修先行動工

被檢舉後再去補申請一定規模以下變更使用這就是所謂的免變

當然你要在開業前就去找建築師幫你申請免變也是可以

新北市只辦理用途變更的免變
辦起來蠻簡單

只是加上辦理室內裝修就會很麻煩
打去問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照科變使組看看?
感激兩位的回應

稍早有打電話去新北市政府問了,得到的答案是上網看條文...
可能忙吧...

先送預審再來跟兩位報告
想問大大後來有處理好嗎?! 剛好有這方便的疑慮@@ 也是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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