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間土地使用分區為住二,用途為G2的二樓店面(位於新北市)
能否依據新北市政府辦理建築物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要點,登記且作為一般咖啡廳的用途
變更作為下列一定規模以下之類組使用項目者,得免辦理使用執照變更
一、地面第二層以下至地下第一層以上(得含夾層),面積未達三百平方公尺而變更作為G3類組中之下列使用項目:
理髮場所、按摩場所、美容院、餐廳、一般咖啡館(廳、店)(無服務生陪侍)、飲茶(茶藝館)(無服務生陪侍)。
二、面積未達五百平方公尺而變更作為G3或H2類組中之下列使用項目:
捐血中心、醫事技術機構、診所、洗衣店、店舖、一般零售場所、日常用品零售場所、住宅、民宿、集合住宅。
三、面積未達五百平方公尺之左列G2類組中之使用項目,得相互變更使用。
小弟找了兩三天,完全就在鬼打牆的狀態
建築師跟代書都說應該可以,反正不會有人抓,除非你被檢舉什麼的
有人對這方面有研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