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土城建案驗屋切結書載明公設問題

請問大家關於驗屋切結書,如果上面寫著公設一併點交等等問題,這切結書具有法律效用嗎,就如我所知道的公設應該管委會成立才能做點交的動作,個體戶是沒辦法做點交,但建商在切結書裡面載明這些,是吃住戶豆腐,還是真的有法律效用!請大家不吝告知謝謝!
關於土城建案驗屋切結書載明公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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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交屋
怎會寫到"各項公共設施"
這不屬於個人交屋的部分吧...
也想知道怎會有這個文字
等待法律專家解惑+1
專電小白 wrote:
請問大家關於驗屋切結...(恕刪)
很不合理,想聽專家說+1
專電小白 wrote:
請問大家關於驗屋切...(恕刪)
很不合理,想聽專家說+1
專電小白 wrote:
請問大家關於驗屋切...(恕刪)

專電小白 wrote:
請問大家關於驗屋切...(恕刪)

專電小白 wrote:
請問大家關於驗屋切...(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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