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專業人士一個問題目前新板時尚, 未達50%入住, 之前徵收分攤費就算了目前換了一個總幹事, 以希望社區能正常運作為由要啟用機械停車位等但我們猜測其目地是要將機械停車位的維護費用等分攤給住戶因為聽說保固要到了想請問未開設管委會的時候若不啟用公設的部份, 像建身房, 機械車位是否應該仍由健商負責?而現在他們想要強制"開啟"機械車位若住戶沒這個需求是否可以要求不啟用, 而仍由健商負責維護
再說明一下, 因為新板時尚所有車位都是公設所以公設比很高 50%左右當初買屋時也是說到時有管委會了會將車位出租, 將租金回補管理基金但目前因入住才四五十戶, 又三年了?好像聽說機械車位的保固要到了所以建商要多一筆維護費?但目前車位他們又不能出租 (什麼代管不能有進項什麼的)所以好像是想表面上說開放給住戶使用但我猜實際上是要將機械車位維護費也和各住戶分攤因為平面車位也有七個位置車位出口又有市場, 其實住戶有車位需求的不多所以想問是否若住戶沒需求那麼多車位可以拒付機械車位的分攤費
照理說管委會未成立,公設部分未點交,理應由建商負責保養維護,應該是可以拒絕才對(非專業回答),另外保固的部分要看當初合約怎麼寫的,合約要是寫完工後3年內保固,那就沒有所謂啟不啟的問題,因為不啟用保固也失效了,不是嗎?但如果是點交後保固3年,那啟不啟用也就沒關係,因為實際保固起算日是點交後ttrking wrote:再說明一下, 因為新...(恕刪)
5007382 wrote:照理說管委會未成立...(恕刪) 機械車位的保固是建商和機械車位廠商的保固啦我也是聽說公設點交前應該是由建商負責但成立管委會前, 必要的維護費用, 是可以和住戶要求分攤所以才上來問看看, 有沒有人能知道像機械車位是否住戶可以拒絕啟用, 拒絕分攤維護費用像電梯, 保全, 公共電費, 這大家都會用到和我們收維護費用, 無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