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一間房的斡旋之後才發現,實價登錄資料真的要打開看附註
這次真的讓我碰到登錄資料灌水的狀況
由於一個地段可能沒有太多筆成交資料,某一筆類似交易就很容易被當成基準
我碰到的是,只有一筆類似物件
清單上寫的是成交1000萬,每坪27.5,面積36.4
之前都沒特別點開看(我蠢...),等簽完斡旋在想要和屋主怎麼談的時候才去點了
[交易明細] [歷次移轉明細]
結果發現了,交易明細裡面有這麼一句話
買方補貼72萬修繕維護費用
也就是每坪灌了2萬的裝潢費,這物件其實成交928萬,單價只有25.5
但是從一開始就是拿這筆成交數據在當基準談
google一下發現魔鬼是,賣方賣房之後幫買方裝潢,但買方連裝潢費一起算進成交價
通常是投資客賣房時用這招
再去看歷史成交紀錄,前一手賣方持有3年,賠售100萬
這一驚當真非同小可,所以我出了個盤子價了嗎?
再整個區域類似物件查詢一次之後發現,
如果成交的話,竟然會是18年以後同類物件的最高單價
待會晚上約跟屋主談.....這還要談嗎?
還是該直接撤斡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