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ie0311 wrote:以其人之道還至其人之身 早上好,您的說法合情合理,何況家醜儘量不外揚乃人之常情. 另外,好像有個錯別字,附上原文供您參考,共勉之! -------朱熹《中庸集注》第十三章:「故君子之治人也,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