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漏水情況繼續,屋主不認,
而且還寫存証說我長期捏造漏水事實,
並在存證信函裡面寫明她要買房子,要我不能跟仲介或任何潛在的買家講,
影響買賣的話要告我加重誹謗
真的是覺得現在的世道是不是都沒有公義了,壞人都比較大聲,而且還被這種緬甸外配拿法條來糊弄
不僅如此,
今年2月底的時候,
外配的配偶和兒子,還用裝設監視器的名義,
把整棟大樓的公共空間的店弄停數個小時
斷電的期間還找了不明進入大樓,
真的覺得這種人很可怕。
有點想知道外配若有前科是不是就逃回緬甸就好?根本不會有影響。
請問大家,有沒有什麼法律能夠解決這個蠻橫的屋主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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