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漏水,去年有和第二任屋主去調解會調解,結果屋主不認調解會協議,而且還寫存証信函說我捏造漏水事實

目前漏水情況繼續,屋主不認,
而且還寫存証說我長期捏造漏水事實,
並在存證信函裡面寫明她要買房子,要我不能跟仲介或任何潛在的買家講,
影響買賣的話要告我加重誹謗

真的是覺得現在的世道是不是都沒有公義了,壞人都比較大聲,而且還被這種緬甸外配拿法條來糊弄


不僅如此,
今年2月底的時候,
外配的配偶和兒子,還用裝設監視器的名義,
把整棟大樓的公共空間的店弄停數個小時
斷電的期間還找了不明進入大樓,
真的覺得這種人很可怕。
有點想知道外配若有前科是不是就逃回緬甸就好?根本不會有影響。

請問大家,有沒有什麼法律能夠解決這個蠻橫的屋主的方法?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擔心要賠你錢才會不願配合,實際上他賣房,有漏水你找下一任屋主修,三方大混戰我覺得沒比較好啊。

最差就是你自己花錢找工班幫她修吧,要他自己找他可能自己去找兩光的或是隨便找一個來跟你說他家沒問題,把你打發掉,弄半天也解決不了問題,傷神傷時間,可怕的還挾怨報復,不如自己認栽怎麼這輩子遇到這種人。
hathor wang
我的感覺是,可能是因為有外國籍吧,不怕前科只怕花錢
存證信函又沒用, 你要的話也能寄
要自保就是把漏水的情況拍照錄影下來
如果你確定是對方的問題
那麼你去跟房仲或購買人說, 根本不會有任何問題
別被對方忽悠過去了

跟這種人要解決就是提告
因為對方不認, 所以你只能訴諸法律
看到房仲就拿提告書給對方, 也不用多說什麼
房仲看到就會知道有問題
hathor wang
我也請教過律師,漏水的事實存在,跟誰講都沒有問題。另外,對方要舉證別人不買他房子真正的原因是什麼也是有困難的。謝謝你的意見,我覺得拿提告的文件給房仲看這一點很好。
很簡單
1,告他
2,搬家
hathor wang
他根本沒住這裡呀,他就去年買的房子,然後今年加價3,000,000要賣出去。
你的損失還被對方寄存證信函,有沒那麽無能?且文章詞不達意!
我家樓上的浴室馬桶漏水,樓上兩任屋主乖乖處理,怎麼你連保護自己的法律常識都沒有?
活該被欺負,好好去熟悉法律反告對方吧!否則你只能一輩子被欺負!
不是對方可怕是你無能,連保護自己的能力都沒有
hathor wang
你太小看現在社會有多少無恥的人了, 他這一封存證信函反而又多了讓人告他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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