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買寶佳房子的人很多都會遇到漏水問題,我就是其一,沒買成說不定是一種福份,有些漏水修也修不好,會影響居住品質,轉個念會讓自己好過一點囉
鬧開囉~~~~

賣方只願意賠雙倍訂金而已,不無小補!

若當初買到15~18萬者......賺翻了!但有人完成簽約嗎?我看難吧!難怪這版要抗爭!我早說過了~自住客?投資客?都一樣啦!

「紅單」不認帳》建案試賣搶光 建商反悔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3年6月1日 上午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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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單」不認帳》建案試賣搶光 建商反悔看相片.
「紅單」不認帳》建案試賣搶光 建商反悔
只賠2倍訂金給預訂戶 縣府:無法規範

〔自由時報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在航空城及捷運計畫推波助瀾下,桃園縣境房地產水漲船高,很多建案甚至建照尚未取得,就搶先賣紅單(臨時買賣契約),還可隨時收回,抬高房價,購屋者怎麼算都輸,縣議員萬美玲及羅文欽昨要求縣長吳志揚打房,修法制止紅單劣文化。

萬美玲說,桃園市龍壽街龍山國小附近有一建商要試市場水溫,以每坪十五萬元價格讓代銷公司銷售紅單,結果市場反應熱烈,房價調到每坪十七萬元、十八萬元,還是銷售一空。

她指出,建商後悔,要代銷公司收回全部紅單,預計六月中再推案,起價為廿三萬到廿五萬元間,而龍壽街附近新屋行情都在廿多萬元。

目前建商正與預定戶協商,只願賠訂金二倍,預約訂金大都在十萬元上下,二倍賠金約廿萬元,但有的預訂戶連原住的房屋都找到買主,如今碰到這樣事情,上下不得。

羅文欽也表示,銷售不理想,就照程序走,一旦房產熱銷,紅單效應就產生,建商和銷售公司雙贏,玩弄購屋者,他認為屬詐騙手法的一種,縣府不該束手無策。

工務局長朱惕之表示,預售屋有完整的法令規範,若業者違反規定可罰四萬到廿萬元,但預約單只是買賣權利,目前法令無法規範,他們會向中央建議修法。

吳志揚則指示法制處、消保官了解紅單,若有違法,移送法辦。

據陳姓資深法官指出,紅單是民法上的契約,理論上消費者可要求建商履行契約,但還是要看契約內容而定。以龍安國小附近這起建案來看,預約單內容提到,建商若不同意買賣總價款時,預約單失效,購屋者還是要遵守該條內容規定,此外,有的預約單還有購買順位問題,購屋者都要特別小心。
剛有看到餒.自由電子報有寫.S大那像版主這種協調過的餒.是不是也無效啊.只退二十萬.如果是這樣一堆人又要跳出來叫大家聲援了.又有的吵了.鬧得真的蠻大的.
sunny0989 wrote:
鬧開囉~~~~賣方只...(恕刪)
vu84vu wrote:
塞翁失馬焉知非福買寶...(恕刪)

請教一下您是買寶佳的哪個案子阿?
可否說來聽聽一下呢?~~~~
每次寶佳案子之後都會有這種發文,都還沒聽過有人列舉出案子來證實,可否請受害人來說明一下呢?

10萬訂金~~20萬回來~~賺個小錢也不錯啦
是阿!聲援來聲援去都是為了自身利益,在這樣下去,我看哪天賣方也要大家聲援了!
may5488 wrote:
剛有看到餒.自由電子...(恕刪)
會不會板上某大協調後禁聲
就是兩倍賠償呢@@
有想像空間,哈
sunny0989 wrote:
是阿!聲援來聲援去都...(恕刪)
這我只能說建商OP了




OPOPOPOPOPOP!!
這一刻回頭看見自己、這一路的風景百感交集的我。
呵..應該不可能吧L大.如果這樣版主早就出來跳腳了.然後又要大家再聲援他們.所以我猜他們應該是拿到房子權利了.給13個人房子權利把他們的嘴巴堵住.他們是為了房子啊.房子有更大利益.如果真的17萬買到報導上寫建商要賣23餒.您想這個獲利空間至少有二.三百萬餒.10萬能做什麼餒.人為財死鳥為食亡.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人之常理..再怎麼樣清廉的人也要為五斗米而折腰.這個社會就這樣子.大家就當做這事件讓大家學一個教訓.你為人人不一定要為你.還有可能反過來咬你一口.只能說做人不要太好心.要壞心腸一點....
leon0919 wrote:
會不會板上某大協調後...(恕刪)

sunny0989 wrote:
鬧開囉~~~~
賣方只願意賠雙倍訂金而已,不無小補!
若當初買到15~18萬者......賺翻了!但有人完成簽約嗎?我看難吧!難怪這版要抗爭!我早說過了~自住客?投資客?都一樣啦!


還願意賠2倍訂金,真是出乎意料。
換個角度想,或許某天紅單18開賣剩15,
買方願意賠2倍訂金退紅單嗎?還是又上來吵...連署拒絕不正當理由降價...

這個建案是已經蓋好可以住了?不然怎麼說有些人舊房已經找好買家如何如何...
S大說的好,自住客?投資客?都一樣啦!

我也不能接受賣方如此態度,可惜這場遊戲本就無法可管,只能讓他們臭名傳千里。
人性就是如此,買方想多省一點,賣方想多賺一點。
想去買體制外紅單,就得扛風險。
我強烈建議大家

手上還有紅單的 絕對不要去退

堅持到底 一定要簽約

不可以讓建商白白賺去 把我們當白老鼠

為何同個時期買的人 有的人可以簽 有的人卻不能簽

這是啥道理 用個十萬塊就想打發大家

我們真的要住的人就是傻瓜就是了?

所以堅持下去 把事情越鬧越大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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