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買屋不只看LOCATION.....蘆竹鄉讓我失望了

重點就是在自己先有錯在來怪別人


--------------開板大一開始就有說亂停車是他的不對-----------------
有看見他任何反省的意思嗎

所謂的惡法亦法
大家都像他一樣違法在先
再來炮法律不合宜
那這世界將會變為叢林
因為我是當地人
我也時常看不下去會打110
請警察來處理
請問版主在台北敢這樣亂停嗎
還投訴呢
自己不會先檢討一下喔
如果車上有小孩問這裡可以停嗎?
你怎麼回答?
Vincent616 wrote:
小弟在天龍國受訓過幾...(恕刪)

桃園拖車、開單沒台北兇,
所以開車違停的人很多,
在台北市領教過的應該很不習慣..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總不會犯了殺人罪
被判了死刑
再來炮死刑不合理吧
這不是來取暖是甚麼




如果他不是違法在先
而是關注民生問題主動來討論法令合不合宜
我就會認為是讚

可是現在版主本身就是當事者
再來論法
那我就認為只是為了一己之私
那請問你對原問有什麼看法? 我沒看到...也只是看你在砲別人...

基本上一切行政事務應該依法行政
但政令法規無法涵蓋所有情況
所以地方政府有權依現實情事做有效的處理...

經過實際測量,新南路一段305巷在不包含排水溝的情況下,最窄部分的道路寬度介於五至七公尺,但卻設置了雙側禁制標線

那條是聯外重要幹道...因為很小所以劃雙側
個人不覺得有行政疏失...合情合理
一個要把生活融入當地的人
如果是以把自己的方便駕臨在在地人的不方便上
拿我想.....蘆竹鄉真的不適合你.


vicent1230 wrote:
看到後面幾位的回文,...(恕刪)
沒錯! 我曾經去欣欣晶華看凌晨一點的電影, 車停公車站牌, 公車早就收班了, 以為沒問題.
看完電影三點多, 居然就中了!!!!!!


G-PLUS wrote:
桃園拖車、開單沒台北...(恕刪)
我就是守法的白癡, 99%都是停車格, 15塊一張一張的收, 有錢開車該不會連幾十塊的付不起吧?
停車格要錢並不是停紅線的理由。看到那些庭紅線的, 如果因為這樣害別人出車禍, 或是被A到要算誰的?
ktw13 wrote:
我就是守法的白癡, ...(恕刪)

所以我在路上看到開雙B的違停就覺得格外刺眼,
有時候還不是沒停車位...
而是停車格空著直接停在停車格外面,
警察來驅離還只是發動引擎移一兩個車身,
等警察走開就繼續違停,
有錢買2-300萬的名車繳不起區區15元的停車費?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hayashilinger wrote:
重點就是在自己先有錯...所謂的惡法亦法(恕刪)


法是死的而人是活的,而法是由人制定的

若不合時宜的法就該修改,政府有很多事情要處理

不可能把所有的狀況完全掌握,所以需要人民監督

我只是以自己繳納罰金的損失,監督蘆竹鄉公所的進步...

可笑的是我並不是蘆竹鄉的居民,卻在為貴鄉盡到監督的責任....


G-PLUS wrote:
桃園拖車、開單沒台北兇,所以開車違停的人很多


嗯~這的確是事實,不過根據「我要吃水果」店內職員的朋友轉述

縣政府最近在加強拖吊及開設違規停車的罰單

所以來自台北的外移民眾應該可以慢慢習慣了...

不過說真的,我不知道南崁的拖吊場在哪裡....


wiseabni wrote:
那條是聯外重要幹道...因為很小所以劃雙側
個人不覺得有行政疏失...合情合理


這....應該是我描述的問題吧

305巷絕對不會是「聯外重要幹道」啊

他連中央分隔線都沒有耶,何來幹道之說呢?

會不會是你誤認為是榮興路了啊?



ktw13 wrote:
停車格要錢並不是停紅線的理由...


沒錯,百分之一百萬完全同意你的說法

但停車位嚴重不足倒是讓駕駛人無所適從...

我去南祥路上的黃昏市場買菜從來沒有違規停車過

因為他有50元可以抵消費的停車場,所以我可以放心的開車去買菜

但這個停車場不是政府的德政~

而南崁路上的早市或是我最愛的五福夜市,我去的話不是走路就是騎車

因為我也知道那些地方停車不易,連摩托車都找不到位置停

偏偏我不是住在菜市場旁邊,所以只能騎車去靠運氣找位置

而蘆竹鄉長十二項施政目標中說要建設的上、下南崁大型停車場....

倒是連預定地在哪都沒有消息

而我也曾在車格內停五分鐘不到就被放一張停車單

四個不同停車格停車時間不超過30分鐘,就被開四張也是有過的事情(我跑很多地方辦事情)

因為 國雲開單場 的效率太高,讓我繳停車單繳到手軟

如果有停車格,我也想停在停車格裡啊

誰想提心吊膽的去買菜逛夜市啊....



---------------------------------------------------------------------------

其實發表這篇文章,我想跟大家討論的並不是違規停車及行人路權的問題

這只會淪為嘴砲的一棟大樓

謝謝vicent1230大大用心看我的文章

為什麼世界上所謂的"首善之都"可以成為首善?

因為他們的政府用心經營,人民也用心監督

我住蘆竹鄉是因為工作需要

所以我是以外來人口看一個陌生的地方制度

我看到的是很多可以改進,可以讓生活更舒服的缺點

所以我向上反映,反映基本的民意

所以才挖出蘆竹鄉公所網站公告裡的不公平之處

各位回文的大大們,你們知道全桃園縣各行政區(龍潭、平鎮、大溪、楊梅..等等)的首長信箱

只有桃園縣長及蘆竹鄉長不接受外縣市民眾的檢舉嗎?

如果不是有這樣的停車糾紛及追根究柢的反應動作

桃園縣長信箱依然會是一個不接受外來人口的建議的信箱

這不是一個基本的進步嗎?不是讓桃園縣更好了嗎?

而蘆竹鄉呢?不要因為只是所謂的「鄉民」就忽略了自身的權益

不合理就上訴,鄉公所沒用就反映給縣政府

縣政府沒用就反映給行政院、總統府

別讓這些首長們有「選上了」=「沒事了」的錯誤觀念

希望蘆竹鄉可以更好.....

PUREME wrote:
先說這是一段抱怨文,...(恕刪)


首先我要聲明, 我也是最痛恨路邊臨停的一員, 我認為那是造成桃園交通混亂最重要的原因(特別是車內有人那種), 您難得一次被檢舉開單, 只是剛好而已, 而公務員普遍未能依法規嚴格取締裁處, 實在是有虧職守, 至於看到那麼多沒被檢舉開單的, 只能說這裡不是天龍國, 桃園這種落後的鄉下地方, 就別太期待政府會有什麼作為吧, 大家相忍為縣.

其次, 我倒是想再瞭解看看您所說寄信到首長信箱會有「為避免民眾遭人惡意檢舉,自即日起不受理外縣市民眾檢舉案件」的限制事情, 能否請您提出具體的文件來瞧瞧(如回復郵件或網頁畫面), 因為我也曾投訴過縣長信箱, 並沒有遇到您說的那種情形, 況且在網路上要確認身分有一定的難度, 如果您真的有辦法舉證, 我想這會是一個風暴.
jong_tony wrote:
我倒是想再瞭解看看您所說寄信到首長信箱會有「為避免民眾遭人惡意檢舉,自即日起不受理外縣市民眾檢舉案件」的限制事情, 能否請您提出具體的文件來瞧瞧(如回復郵件或網頁畫面)...(恕刪)



這不是偽造文書或自己做的網頁

下面有連結,但鄉長何時會改版我也不知道....





鄉長信箱使用說明


另附上縣府在總統府來文後回覆的信件內容


陳先生您好
有關來信所陳本府不受理外縣市檢舉案件1事,本府說明如下:
1.依現行做法本府受理民眾陳情案件並不拘縣內外民眾,所要求者僅對檢舉案不分縣內外均要求檢舉人提供真實姓名及戶籍地址作為身分確認使用,目的係為確保民眾身分免遭冒名檢舉之保護措施,且合於行政程序法之相關規範,其餘一般陳情或建議事項,對民眾之身分之正確性並無硬性規定,係保障民眾參與縣政之基本權.
2.另經查本府縣長信箱首頁,有關對縣外民眾排除之限制,將配合現行做法部分修正,感謝您對本府便民措施的建議,倘有其他需向本府反應事項,歡迎來信指教,感謝您的來信.

本案聯絡人 桃園縣政府研考會 侯兆豐 聯絡電話 03-3322101-6914

對了....我姓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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