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佔到道路用地該如何處理?

民法第796條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
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
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
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
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民法第796-1條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地界,鄰地所有人請求移去或變更時,法院得斟
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但土地所有人
故意逾越地界者,不適用之。
前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當初買的時候它給你是什麼樣子

就代表他認可,同意這樣的情況

包含所有的物件,而不是過了一段時間再回來敲詐

這可以直接提告詐欺了~~~還跟他客氣啥米

除非你有隱瞞一部份真實的情況

不然這又什麼好說的
為什麼買賣鑑界時沒看到佔用鄰地?
還是你看到房子外推佔到路地,以為是政府的,爽在心裡?
現在他要坑你,有得盧了
樓上許多人有寫出方法了!

記得口說無憑,講求證據的!
將當時的紙本詳細閱讀!(任何白紙黑字包含照片)

人不是被唬大的,也說明了以後土地買賣要看清楚自己週遭的土地與房子狀況,很多有心人士都是利用這樣來斂財的!
真不行也別傻傻的付錢了事,讓法院去判。

最後真得必須買,也要記的將周邊的地目鑑界清楚,還有記得看清楚地籍謄本上面的地目,往往幾個字就可以讓你避免多花冤枉錢!

真不懂就去請教地政士或是代書,找你認識或有點口碑的代書幫你處理也可以節省許多的麻煩!

因為土地糾紛並不是三言兩語就可以決定的!
我家前面也有一塊0.5坪的畸零地,地主去年要每戶有佔用到的都跟他買斷,且不個別賣,要大家一起買才願意賣,不然就要賣給開發公司了,當中有人不買,結果大家要幫不買的人分攤掉這筆費用,當然大家也不想被不買的佔便宜,最後就不了了之了,後續會如何我也不知道…
大家忽略了一個重點...

道路用地

畸零地

是兩回事
道路用地有的權利就是那張權狀而已
如果佔道路用地只能報違建...跟你蓋房子蓋到馬路上的道理一樣

但是畸零地是建地...可以告竊佔或侵佔...

如果是道路用地~你就別鳥他,他頂多去建管處檢舉你

如果是畸零地就看要買還是要拆吧

就像前面所說~如果購買時沒告知...這的確有詐欺問題

對了...如果是道路用地...就算你買下來...建管處還是可以拆你
1坪50萬其實能解決就解吧而且才1坪多
沒有遇到那種獅子大開口的一坪100萬代表對方不是趁火打劫

夜夜磨刀的男人 wrote:
當初買的時候它給你...(恕刪)


賣房子的人又回來跟你要錢

明顯是早就知道故意不說

詐欺無誤...告了,順便要50萬精神補償
道路用地還好...拆一拆就沒事了

建地就要姿態放軟認真解決,50萬開下去當消災,免得夜長夢多

有看過一坪地主放墓碑的 XD
標記一下當常識
阿爽哥zzz wrote:
小弟在102年在桃...(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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