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召四千熱血 加速桃鐵高架

桃園這段鐵路早該改了

不管是要地上還是要地下化

只希望快動工才是

我是覺得

與其二選一: 傷害拆遷戶的利益 or 傷害桃園的交通

倒不如找解決的方法 創造雙贏

在此提供我想到的其中一個方法:

直接提高拆遷補貼 但先給適法範圍的補貼金額

迅速完成鐵路高架

園林大道"試行"

採行計費通行 (低費率 短期間 例如說執行半年)

半年後 完成差額補貼給拆遷戶

辦個的感恩茶會 感謝這些拆遷戶

皆大歡喜

一定會有人說 園林大道若收費 一定引起巨大反彈
但我相信 跟桃園人說明清楚 如果不這樣子做 拆遷戶光反彈
就起碼將鐵路高架延個兩年 你如果嫌貴不走園林大道 頂多忍個半年
就有園林大道免費使用 要忍半年還是忍兩年 利弊很清楚


不過 政府官員通常不會往雙贏方向思考的 ..... 看看我們的建設品質
繳稅都給了誰呀?









Inspector wrote:
jonaluh wrote:
補充說明現在大安森林...(恕刪)


大安森林公園有點不同
未開發前是政府的國有地
因為長期閒置,陸續被民眾霸佔蓋屋至上千戶
後來政府要收回來蓋公園時,遭到民眾強力抗爭
比較難處理的,是中心部份有很多外省老榮民居住
拆了房子他們沒地方住
還有些貧苦人家,一家老小全擠在這裡
有些是佔據馬路旁邊做生意的

前者當然值得同情,但法律上這裡是國有地霸佔本來就不對
後者鐵皮搭蓋的店面違建戶就比較可惡
十幾年下來光店租就省不少,加上做生意的利潤當時新聞報導房子在北市都買了兩三棟
還裝成一副受害者無處可去,希望受到政府更多補償,真是無言
..(恕刪)


國際學社

以前去那邊過

後來才變公園的


大家都知道, 公告現值與市價落差是很大的, 徵收價格的基礎點在哪裡才是重點 !!

任何的法律, 是不能凌駕憲法基本精神, 這就像社區住戶大會, 能夠強制某戶賣房子, 且還要求一定要賤賣, 因為這樣社區其他人才能有機會便宜買, 也因為大家都有好處, 所以此戶就多犧牲擔待一些 ??

若這樣可行, 擴大到人命, 屠殺某戶一家五口, 換大家安穩, 這樣行不行呢?

不是甚事, 多數同意, 就甚都可以幹啦 !!
andy2000a wrote:
國際學社

以前去那邊過

後來才變公園的


國際學社之前是甚?

有時候, 政府國有地的取得, 其實是大有問題, 畢竟早期台灣過去不是甚民主法治社會, 對人民的財產性命是不太重視的 !!




Inspector wrote:
大安森林公園有點不同
未開發前是政府的國有地
因為長期閒置,陸續被民眾霸佔蓋屋至上千戶
後來政府要收回來蓋公園時,遭到民眾強力抗爭
比較難處理的,是中心部份有很多外省老榮民居住
拆了房子他們沒地方住
還有些貧苦人家,一家老小全擠在這裡
有些是佔據馬路旁邊做生意的

前者當然值得同情,但法律上這裡是國有地霸佔本來就不對
後者鐵皮搭蓋的店面違建戶就比較可惡
十幾年下來光店租就省不少,加上做生意的利潤當時新聞報導房子在北市都買了兩三棟
還裝成一副受害者無處可去,希望受到政府更多補償,真是無言

憑印象寫的,有錯請更正


現在, 很多人動不動就講法律, 或是甚依法處理, 或是甚依法行政, 搞到最後, 連憲法人權都不見了 !!

沒有憲法人權的法律, 還叫民主下的法制嗎? 集權也是有法制啦 !!


joe13579 wrote:
不是甚事, 多數同意, 就甚都可以幹啦 !!

+1

其實,這事就是將心比心。
若今天政府突然要徵收你的房子,蓋公園。
一群人,一家n口就沒地方住。
年青的人,還可再去背債,繳貸款。
沒法子背貸款的人,就得約一約去燒炭。

千萬別讓拆遷戶變成流浪漢,露宿在園林大道上。

國家重大建設一直以來不都是先徵收和再建設嗎?

為什麼以前的人倒楣被徵收就認了, 為什麼現在要徵收這些人
的地和房子就是世界末日了? 這些反對的人每天走的路過的橋
不就是徵收其他人的土地而開闢來的嗎? 那怎麼使用起來沒有
羞愧的感覺?

這些被徵收的土地與房子因為臨鐵路都在30公尺內, 生活品質極差,
所以價格不值錢! 請問若改成地下化後, 鐵道變漂亮的大馬路,
爛房子馬上變成金閃閃的店面, 請問這賺到的錢算誰的? 可以叫這些
住戶吐出來嗎?

中壢的房子很便宜, 尤其是郊區中古公寓, 補償金買不起嗎? 還是一定要
住市區新房嗎? 那當然換不回來! 但想要用臨鐵道吵雜的舊房子換市區
不錯得房子, 會不會貪心點了!

地下化不過就是私人利益的爭執罷了, 這是人之常情! 但拿出市容美觀
的大帽子作掩飾, 真是讓人覺得虛假!


tomtomdog wrote:
這些被徵收的土地與房子因為臨鐵路都在30公尺內, 生活品質極差,
所以價格不值錢! 請問若改成地下化後, 鐵道變漂亮的大馬路,
爛房子馬上變成金閃閃的店面, 請問這賺到的錢算誰的? 可以叫這些
住戶吐出來嗎?

我想要是給拆遷戶選,他們會寧願選擇維持現狀。
就因沒錢,才要住在鐵路30公尺內,忍受你所謂“生活品質極差”。
補償金能補多少?200萬?仲介不用賺錢嗎?能買到什麼鬼房子?
還有搬家的費用,很耗時、耗錢、耗體力的。
就以我才說,在附近找塊農地重劃,變成建地或商業用地。讓利給地主,順便無償取得一部份建地。
然後,每戶200萬的補償金拿來蓋國宅。
這樣可以少給建商或仲介賺一手。四贏啊。

1、地主農地雖變小,可變商業用地或建地。地主受惠
2、這區順道做了重劃區。重劃區附近的居民也可因重劃區而受惠
3、搞定拆遷戶住的問題。200萬的成本,可蓋3x坪。拆遷戶受惠
4、園林大道順利完成,全縣受惠。

只可惜,法令可能不允許這樣搞。
tomtomdog wrote:
為什麼以前的人倒楣被徵收就認了 ...(恕刪)


並非如此!
以前的人為了護家園也是有抗議的,只不過當時戒嚴下媒體不會報導,且抗議的居民會被警察全請去喝茶!
也因如此!很多人在如此的戒嚴下不敢抗議,只好忍氣吞聲!

如果把當時收入與置產時間來跟現在相比,或許現在得花比以前更加倍的時間才能置產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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