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1200 wrote:
查閱這名詞的定義是:「在該房屋內」,
室外的意外,應不算吧?
蘋果日報的報導,fyr~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00915/32813650/
前房客從屋頂跳樓自殺,摔另一間屋頂身亡,是否應屬於凶宅,目前確實有法院採肯定的見解,認為這樣也算凶宅,從而認定賣方因隱瞞此事,應對買方負物之瑕疵擔保損害賠償責任的判決....
另一篇蘋果日報的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80704/30718054/
女子張XX去年以六百多萬元,將北市民生東路九樓房屋賣給婦人鄭陳罕,不僅隱瞞房客跳樓自殺,還辯稱「屍體不在屋內不算凶宅」,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房屋有人跳樓死在屋外仍屬凶宅,張女刻意隱瞞要負瑕疵責任,昨判張女要退給鄭婦一成半房價近八十七萬元。
FY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