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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033318 wrote:
我也有發現~地板的保...(恕刪)
還有暫收款是否有明細有沒有包含管理費~~我聽大觀的住戶說他們的暫收款裡有包含管理費12個月很不合理大家覺得呢????
哈。。這題我也會,小的又來解惑了:

1. 暫收款將來都會有明細&收据:是實報實銷,多退少補.
2. 暫收款都會含管理費,只是收多收少的問題。請見合雄房屋買賣合約(P.13,第14條第5項)文言文如下:
買方不論欲遷入與否,應依本條第二項之約定預繳賣方代管期間管理費每戶新台幣壹萬元整(未售戶管理費部分賣方應先繳付,惟於將來出售時得約定由買方吸收暨另行支付予賣方)。其管理及運用依本約第十八條第三項第三款辦理。管理費於社區管理委員會成立並接管後,其收款標準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授權社區管理委員會決定之。(本項前段賣方代管期間社區管理費用與後段管理委員會接管後按月所收之管理費不同,兩者無扣抵之問題)
合約(P.13,第14條第5項)白話文如下:1. 暫收款內容請見合約p.12(第14條第2項)
2. 管委會成立前,已售戶每戶需繳$1萬元的管理費(在暫收款中),未售戶由合雄支付(一樣每戶1萬元),成立社區公共基金專戶,用以支付代銷期間公共水電/管理/清潔等費用,待管委會成立後,建商會將剩的管理費(若有剩餘的話)移交給管委會.
3.代管期間,每戶預繳的$1萬元管理費和管委會成立後決議每戶每月應繳管理費不同,不能互抵,後買的住戶也一樣要交代管期間合雄先墊的$1萬元管理費。
P.S.只要將來移交管委會的帳目清楚,此舉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 (一樣用一萬隻眼睛釘住它~,合雄寶貝快把我考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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