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PLAY wrote:
從5月1日期社區強制將在地下室的腳踏車移動至大廳,說社區有貼公告汽車停車位不能擺放汽車以外的車輛。在這裡想說難道管委會不怕被社區的人告侵占嗎?隨意將別人的物品移開,雖然現在是租客,也沒把腳踏車放在地下室,只是覺得這社區的管委會真的沒有點法律常識嗎?
再者嚴禁放雜物還能接受,但輪類的交通工具不能放我還是第一次聽到?難道家裡有兩台機車的人位子不夠要停進家裡嗎?管委會接受嗎?
1. 其實下次你可以請警察來蒐證. 如果他們移至大廳, 未經所有人同意移走, 已有侵權嫌疑? 我也聽鄰居說管委會幹了這件事, 當時只覺得很好笑. 把腳踏車當違禁品嗎?何況還放在私人的專有車位哩!
2. 我也是住戶,但比較少去那裡,我知道社區最近有一些大動作.但我認為他們有點搞錯方向了.到現在交屋兩年了,還有一些公共設施沒驗收. 但非常在意停車位如何使用?法院上一堆判例都可以查到如何使用,他們仍把住戶當愚民?只是真的懂的人不想跟他們一般見識吧?
3. 我去年買房子時,有先看大廳裡的區分所有權會議紀錄,很懷疑區分所有權人息息相關的規約,是否有給自己的律師或法律顧問看過?還車子上鎖, 罰款都訂進去了? 這不單侵犯住戶權利,也違反人權
4. 新社區嘛,總要給他們調整的機會,就看看今年改多少了? 只能說集合式住宅,本來問題就會很多,所以才要有規章來約制,但這規章要合法, 不能抵觸法律規定, 才能讓人心服口服. 不然訂了也白訂, 問題依然沒解. 反而更多,形成住戶們間的對立.
奧登 wrote:
1. 其實下次你可以...(恕刪)
因現在是租客的關係也沒權力跟管委會的人接洽更沒有把機車或腳踏車放置汽車停車位,不過還是對管委會這項規定覺得錯愕。原本住的很開心想順便買這社區的心情都沒了。
版上有提到說機車位可以用租的,但已經跟管理室詢問過很多次了,都沒有人願意出租機車位想問管委會有在管這一段嗎?出了不能放機車腳踏車的犯法規定後爽到特定人士卻不管其他人的不便?
這社區可怕不只這個,有次親戚從臺北下來看我們,對社區路線不是很熟,把車停在社區前門,不是直接開上來喔,是停放在有鋪PU跑道的那一側。
結果在車內打電話給我時有一位社區住戶直接鼓車窗大罵說這裡不能停車等等之類的話,還很不客氣的說快滾,可見這社區部分住戶水準可見一般。就因為這件事我特地去問了一下,pu跑到那一側是屬於道路並非社區所擁有而是一般道路,並且沒有劃線,所以說根本沒有權利叫我們移車。
最後的最後要告訴你們喔,有一天跟老婆逛完興仁夜市回家時,發現一台車也停在跑道上,下來的人正是上次我一直道歉的住戶,既然自己也把車停在pu道上進去社區拿信還順便上樓了呢?!好棒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