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茶心兒 wrote:
已訂,最近看了合約書...(恕刪)
如果合約上有確實註明預收兩萬的管理費
屆時交屋時請建商將所花費的管理費用列出清單並且要附上所有單據以資證明
交屋前 所有公共用水、用電都是屬於建商要負擔的
管理費頂多是用來付物業管理公司的費用
但以南桃園地區 最貴的慧智物業來說 早晚班保全加上一名總幹事(主任)以及清潔阿姨
4.5萬x3=13.5萬+5萬+3萬=21.5萬 但是普通的物業大概都不會超過18萬
所以這預收的2萬管理費 一旦大樓管委會成立後 一定要建商把預收款詳列費用清算
如果建商有動手腳是可以提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