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ow0120 wrote:
麗寶的房子其實都還不...(恕刪)
flow0120,您的問題到目前為止都是假設性的問題,再由一個假設性的問題又衍生出其他假設性的問題!!
您覺不覺得已經到了杞人憂天的地步!
依照您的假設:
外勞繼續聚集在某一社區大門口,然後等到有天發生了犯罪事件,該社區成了該縣治安死角的代名詞(還是永久的代名詞喔)......若論述成立。
那是不是以下的假設也能成立:
台灣人因工作關係聚集在世界上某國某一州,然後等到有天發生了犯罪事件,當地因而成了該國治安死角的代名詞。
所以該國就應該要把所有為台灣人服務的營業場所關閉,將台灣人趕出當地。請問身為台灣人的您做何感想?
再回到您剛的假設:
外勞繼續聚集在某一社區大門口,然後等到有天發生了犯罪事件,該社區成了該縣治安死角的代名詞(還是永久的代名詞喔):
您可否依照您的假設去推論此犯罪案件:被害者是誰?加害者是誰?有無地緣關係?屬隨機犯罪?或是連續犯罪?外勞在此案件內的腳色為何?
當地犯罪案件統計數量中加害者本國人/外勞比例?
當地犯罪案件統計數量中被害者本國人/外勞比例?
當地犯罪案件與外勞有關聯的比例?
我不知道惱羞成怒的人到底是誰耶...管委會也只能站在道德管理的立場來規勸屋主不要把店面租給有問題的人,再說那個店面的所有權人並不是社區,不要寫得好像都是社區在負責出租店面似的,它沒有法律賦予的無限上綱權利去限制屋主的出租權利,這點你可能要搞清楚...如果有治安上的疑慮,當然是要由公權力出面,若照你所說的,所有不法的事都可以利用民粹來處理,那我們養那些公務員是要做什麼的,一個管委會就可以負起下南崁的治安好壞嗎?你也太看起得起我們的社區管委會了,那政府預算要不要分我們一些用啊...
就算那個店面內有不法情事,也是要檢察官申請搜索票會同警方進入搜察,管委會也不能無故私闖民宅,所以我不知你為何一直咬著管委會不放啊?你認為管委會的權利有大到可干涉房屋所有權人的權利嗎?再說,你也不是我們社區的住戶,管委會要怎麼執行也不是你這個外人可以左右的,我已經依照你提供的"事實"去建議公務單位,難道不叫"住戶重視"嗎?我印象中,在我們社區一樓本來就有設一個巡邏箱的,所以警力本來就會定點定時來巡的,不過就是將你所述再提醒一下警察局,這有很過份嗎? 警察和鄉長本就是公僕,難道整個下南崁的治安維護只要靠一個社區管委會就可以維持的話,那還需要這些人嗎?我不覺得請他們稍加重視一下是很過份的事
且照你這種說法,以後社區內有人過世的房子是不是都叫兇宅?看你寫的,實在很像買不到這個社區的房子,就希望它房價爛到底的感覺,也不稀罕你來當我的鄰居啦!
記得之前在信義區某豪宅內有一間房被人租了當高級應召站,且被警方破獲,照你這種說法,那個房東和社區管委會是否也該負法律連帶責任?(但事實上,法律只辦有犯罪事證者,房東只要租約有公證,難道他還要負徵信的責任嗎?)因為教壞小孩,還是你認為那個客層有比較高級,所以就無所謂?當然有疑慮就代表沒有實據,當然也不可能拖到事實成立才處理,那就太晚了,但看你所述的,好像別人不管怎麼做,應該都不會如你的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