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說了, 但就是沒改善, 110也打了, 真懷疑我檢舉的那部車是自己人的車, 到現在都101年了, 那部車還是一樣沒改善, 簡直把路當成自己的停車場, 連照片也附上.... 一樣沒擇..xd您好:您於100年7月31日再次寄給本大隊的電子郵件,提及「平鎮市xx街xx巷內xxxxxxx號車逆向違規停放情形仍未改善」一節,茲答復如下:一、本局已再函交轄區平鎮分局持續派員加強取締,期能改善該地點交通秩序。另如您發現有違規停車之情事,為爭取時效,可撥打110報案電話檢舉,本局將立即派員查處;或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提供具體事證(如拍照、錄影舉證【須註明時間、地點、違規事實】)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以共同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二、感謝您關心本縣交通環境,爾後並歡迎持續提供建言及指教。敬祝 安康大隊長吳坤旭 敬復
爛+1,朱縣長的時代還會認真回覆陳情,現在感覺吳大縣長連回都不想回了,連表面功夫都不想做了.先前陳情住家附近攤販製造廢氣,汙染及占用人行道及停車格,反被攤販嗆說他們知道是誰檢舉的.現在呢~問題依舊,一點都沒改善.看來還是努力賺錢看有無機會搬離吳大縣長及蘇廟公的管轄地區看是否會好一些...話說桃園客運及中壢客運客車品質,司機素質,路線及班次調度都讓我覺得真是爛透了,有沒有其它的客運公司可以公平的餐與市場的競爭啊?
桃園縣長信箱我是沒反應過事情,不過以前曾跟中壢市長信箱反應過我家這邊道路中央分隔島上雜草叢生,請他們派人來處理,後來回信有很快的回我,也親自打電話問我確切的路段,很快的派人把分隔島的雜草清除整理乾淨,所以我對市長信箱的印象還不錯.我建議可以試試看向當地的市公所反應,說不定會比較快,或許跟縣長信箱反應後,縣府還是一樣把工作推給各地市政府執行,反而時效上比較慢.
主 旨: 文化一路..香腸攤違規停車...第三次寄信 內 容: 您於 2012-08-10 22:44:31 提出陳情,內容如下:列管編號:00143970主旨: 桃園龜山鄉文化一路違規攤販停車問題縣長你好我在7月19日跟7月24日有跟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分局長信箱:檢舉違規攤販跟違規停車.內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林口區文化一路往林口體育學院方向大概是華亞三路接文化一路哪裡有捷運在施工但是路邊有固定攤販每天下午開始販賣問題是馬路中線在施工路邊全段紅線左邊在賣香腸違規停車一堆請問員警巡邏沒看見嗎放任固定攤販營業癱瘓交通是貴分局的業務之一嗎要不然怎麼任意放任攤販營業請問一下貴分局什麼時候可以前往處理一下嚴重路邊違停跟定點式攤販兩線道都快要變成一線道了請問貴局何時能前往處理癱瘓的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是8月1日他t62550@tyhp.gov.tw回答如下~~~~~~~~! ~~~~~~~~~~~~~~~~~~~~~~~~~~~~~~有關您反映本轄華亞三路接文化一路捷運施工旁,攤販佔用道路妨害交通一案,本分局業已依規定告發並禁止其設攤,另本分局將持續加強該路段違規攤販之取締,以維護往來行人、車輛順暢。~~~~~~~~~~~~~~~~~~~~~~~~~~~~~~~~~~~~~~~~~但是縣長我每天上下班都經過此路段一點都沒發現有改善的樣子馬路中間捷運在施工路邊下午3點多開始香腸攤開始營業違規停車就開始...中間施工路就在小條了...違規還一堆...我都不知道要怎麼騎車了重點是很危險不知道縣長何時有空能幫小弟下處理這簡單的事情附上照片檔如圖1....固定香腸攤圖2....正確地點對於您的陳情,本府回覆如下:親愛的縣民您好:有關陳情事項,本府已指派本府警察局龜山分局派員立即前往龜山鄉文化一路(靠近華亞三路口)取締,計取締違規停車2件;本府持續要求該分局將該地點列為取締重點,以維護交通秩序與安全。■您對回覆內容如有任何疑問請洽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 承辦人:蔡榮財 電話:03-3205734承蒙縣長你的照顧....此檢舉路段交通沒有改善...違規依然一堆..香腸攤生意依然好..到底是我寫得不夠明白...還是執法不當...7月中麻煩警局處理..沒成效...8月中請縣長處理..沒成效..現在8月30日..一樣沒成效...請問縣長接下來我要找誰幫忙..叫我很難相信處理固定攤販..跟違規停車..有這麼難..一定要等出車禍撞死人才會重視嗎 陳情時間: 2012-08-30 17:23:27 案件回覆時間: 2012-09-05 18:02:20 回覆內容 親愛的縣民您好:有關您反映之事,本府已責成警察局龜山分局派員查處,並儘速將查處情形逕復您知悉,感謝您的來信!■您對回覆內容如有任何疑問請洽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 承辦人:蔡榮財 電話:03-3205734敬祝 安康縣長 吳志揚 敬復續列管回覆內容 親愛的縣民您好:有關陳情事項,本府已指派本府警察局龜山分局派員立即前往龜山鄉文化一路(靠近華亞三路口)取締,查該香腸攤於私有土地內設攤,並未於道路擺設;另轄區大埔派出我已派員加強巡邏取締,計取締違規停車2件;本府持續要求該分局將該地點列為取締重點,以維護交通秩序。■您對回覆內容如有任何疑問請洽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 承辦人:蔡榮財 電話:03-3205734敬祝 安康縣長 吳志揚 敬復敬祝 安康..我都快沒命了還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