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中正藝文特區的優點?

siva323 wrote:
中悅會館內部在裝潢
不知道要開甚麼店? . @@(恕刪)


根據我的經驗,不要去期待中悅會開什麼店。

因為,期待越高,將來一定會很失望。

當初中悅說"世界健身中心"會進駐到2F,結果人家改去桃園火車站附近設點了,至於百貨、影城就不用說了。

連一樓的店面都不好好經營,還要期望能營造什麼商圈?

感覺中悅就是只要能撈到錢就好了,根本不在乎民眾對它的觀感了。

goverz wrote:
現在進行式: (1)可容納兩千人,媲美國家音樂廳的國家級展演廳,耗資十億.夜間LED螢幕會跟台北小巨蛋一樣美.
(2)佔地約五公頃的藝文廣場,有綠地,也有露天表演舞台.可搭配小巨蛋舉辦萬人音樂會.
(3)中間五公頃那塊會有一條很漂亮的綠園道,應該可以媲美台中市那條.可喝咖啡,露天市集等.
(4)中悅一二期"蝴蝶如何追上雲豹"將會是桃竹苗地區最高建築.
(5)國賓影城即將於中悅二期3,4樓與大家見面.
(6)方圓五百公尺內有中正公園,同德公園,親子公園....多個大小公園.

不久的未來: (1)SOGO會在大興西路與中正路交叉口買地自建誕生.
(2)威秀影城會在SOGO旁邊,與國賓影城打對台.
(3)新光三越將入主藝文特區.
(3)台中新天地會在藝文特區蓋飯店.
(4)晶華酒店會在藝文特區蓋飯店.

交通方面: (1)中山高在中正路會新設交流道.
(2)五股高架在中正路也會設交流道.
(3)南崁溪旁有15Km自行車道.
(4)捷運? 不需要捷運啦,這東西根本沒用大家在桃園市區都騎歐拖拜,去台北都開車或坐客運


感謝goverz大大
幫眾板友整理了藝文特區到底有多少謊言
條列清晰 闡述分明 給你一個讚!
前幾天路過, 中悅環球總部1F,2F 有一間小型的健身中心, Orz

luaxxx wrote:
感謝goverz大大...(恕刪)


goverz桑貼的東西現在來看真的是笑話一則
不過這裡面有些內容在現在某計畫區裡似曾相似耶
大家都學起來了
呵呵...
選舉快到了嗎?胎死腹中的計劃又復活了。

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投資「桃園縣多功能藝文園區興建營運案」─規劃構想書資訊公開
發布單位: 文化局
發布日期: 2014-03-26
提供單位: 文化局
詳細內容:
壹、案名: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投資「桃園縣多功能藝文園區興建營運案」
貳、公共建設類別:文教設施
參、法令依據:促參法
肆、民間參與方式:BOT
伍、公開期間:103年3月27日(四)至103年4月10日(四)
陸、初步規劃或營運構想:以促參法興建-營運-移轉(BOT)方式,由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投資「桃園縣多功能藝文園區興建營運案」。空間規劃方向為「藝文展演棟」、「文創櫥窗棟」、「藝文廣場」,以「國際表演廳」、「多功能展演廳」、「影城及時尚商場」、「旅館」、「文創櫥窗」及「藝文廣場」為園區營運初步構想規劃。
柒、使用政府土地、設施等資訊(屬政府提供土地案件):「桃園縣多功能藝文園區」扣除桃園展演中心已使用之其餘用地。
(一)地段:桃園縣同德段1地號
(二)使用分區:藝文展演用地
(三)登記面積:51,605.68平方公尺
(四)土地使用狀況:本府已於基地西北隅興建桃園展演中心,佔地面積約1.85公頃(含桃園展演中心建築本體、門前廣場、戶外舞台區及臨中正路、南平路之周邊綠帶)。
捌、其他:
一、本案招商土地面積約3.31公頃(係指登記面積扣除現行土地使用面積),實際面積仍須以地政機關測量分割之面積為準。
二、公開期間內徵求其他民間申請人就同一土地提出不同公共建設種類之自行規劃構想書,以作為後續初步審核時併同考量,至多擇定一家進行再審核。
三、申請人之詢問與通訊,均應以書面送達下列機關:桃園縣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聯絡電話:(03)3170511分機8002林先生;傳真:(03)3170529,通訊地址:33045桃園縣桃園市中正路1188號

http://www.tycg.gov.tw/ch/home.jsp?id=7&parentpath=0,1&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403260004&aplistdn=ou=hotnews,ou=chinese,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
重覆刪除、重覆刪除、重覆刪除、重覆刪除

房價看這篇中正藝文最準,當初房價從十幾萬變貳拾幾萬,現在已經站穩30幾萬,甚至上看50幾萬,十幾萬就在喊房價貴的人現在有房屋了嗎?房價還有可能回得去嗎?
希望政府在開放服貿之前,先讓人民都有房屋住,避免國人步入香港後塵,雖然殘酷但這是無法避免的,只是時間早晚而已。

pkpkkeigo wrote:
根據我的經驗,不要去...(恕刪)
桃園藝文中心即將被毀滅

桃園縣政府刻正公告招商, 以BOT模式來開發桃園藝文園區的5.16公頃公設土地, 預計興建文化. 展演. 商場. 旅館等設施, 開發範圍包括第一期本業主體, 及兩個附屬事業區塊, 未來開發後, 整個公共開放空間將大幅縮減, 容納龐大人潮的胃納消失, 這裡將再也無法舉辦類似跨年. 燈會. 管樂嘉年華. 雲門. 明華園. 紙風車等大型藝文團體表演活動了, 平日在廣場的街頭藝人表演. 大草坪親子玩耍遊戲. 三五外國人士聚集享受陽光. 席地野餐. 寵物在草叢乾溝追逐的和諧怡人畫面, 恐怕也將不復可見.

縣政府的BOT規劃案, 雖然表面聲稱為興建包括文化. 展演. 商場. 旅館等設施, 但是看看所有過去的BOT案就知道, 要廠商願意注資開發就一定要有利可圖, 所以規劃開發的財團還是會把主要重點放在商場. 旅館, 把這塊土地的經濟效益榨到極致, 創造最大的利潤回收, 其他文化. 展演設施, 即便有規劃也是聊備一格, 真的不要把民眾當傻瓜, 搞什麼BOT, 拿興建文化. 展演設施當幌子, 實質是去讓財團蓋商場旅館謀利, 這裡根本已經不需要再興建更多的文化. 展演設施了, 裝一個像樣的戶外大型電子螢幕, 好好把現有的多功能展演館活化, 充分發揮其功能才是該做的事, 若將這一塊精華市區僅存最珍貴的開闊空間毀掉, 藝文園區的稀有價值恐怕也將隨之消失殆盡. 無法反悔回復.

桃園藝文園區指中正. 大興西. 南平路與新埔六街所圍繞的約十六公頃區域, 中間有同德五. 六街穿越, 將全區自然切割為三個約當大小的街廓, 本次這5.16公頃的開發案範圍, 係屬園區最北側的公有地街廓, 即同德六街與南平路之間的範圍, 當年朱立倫縣府時代, 花了極少預算(據說是二千萬吧!), 把這個公有地街廓闢建成了一個大廣場, 周邊則全部保留為開放綠地, 並於南平路. 新埔六街口留設了一個臨時停車場, 從此, 這個區域便逐漸匯聚了大量人潮在此活動, 有表演的. 看表演的. 廣場散步的. 草地嬉戲的. 繞著外圍步道慢跑健走的, 一天二十四小時, 至少二十個小時以上, 都有不少人在此活動, 政府花了最稀少的預算, 卻創造出最大的效益, 提供了最大多數民眾來使用, 這不就是最明智的施政了嗎?

後來爭取到中央經費, 在中正. 南平路相交一隅蓋了一個多功能展演館, 館內便常有展覽. 劇團表演, 館外的小舞台也常有樂團自主演唱, 又再大大拓展且提高了這塊公有地的使用價值, 大片開放的廣場綠地, 其最珍貴之處在於, 它讓全區空間通透開闊. 視覺上無遮蔽壓迫, 這也是能夠吸引大量人潮到此舒懷暢談. 放鬆活動的主因, 平時廣場幾乎每天都有好幾團舞蹈. 幾位吉他或薩克斯風表演的街頭藝人, 周邊的幾塊大草坪, 也總是不乏民眾帶著孩童玩耍嬉戲, 還有直接席草地. 大樹下而坐的休閒人群; 廣場舉辦大型戶外展演活動時, 開放綠地自然轉化為人潮聚集延伸的腹地, 表面上保留開放, 實則發揮之使用價值並不輸展演館及廣場.

更值得一提的是, 當年朱立倫縣府重劃開發藝文園區時, 有特別注意到土地自然樣貌的維持, 所以草坪上有好幾顆巨大茂密的老樹叢, 以及乾溝土丘等等, 都獲得原地保留了下來, 連臨時停車場都是依現狀不規則闢建, 逢樹就讓, 大致上是保留維持了原始自然地貌, 盡量做到對環境的尊重, 原本他雖亦曾規劃附屬商業開發, 但是體察到這片雖為暫時闢建的廣場綠地, 卻獲得民眾高度肯定支持, 反映出奇的好, 遂從善如流, 任內便未再推動進一步開發.

現任的吳縣府, 連一個綠二地下停車場都可以粗製濫造成此番田地, 中路經國重劃更是狹小得如主事者的心胸格局一般, 卻還準備將這片廣場綠地開放區域, 採BOT去興建商場旅館, 這些巨大茂密的老樹分散錯落在整個區域的好幾處, 將開放空間自然切割成零碎的幾個小區塊, 每個區塊面積都不大, 絕對會阻礙到這片土地的整合開發運用, 承包商將本求利, 如果將老樹都原地保留, 就根本沒有什麼開發價值了, 所以幾可預料這些老樹將會等著被判死判移, 而這一整塊好不容易保留維持下來的自然地貌, 也將被人為的錯誤政策摧毀殆盡.

此外, 網路上也有很多民眾解讀為, 縣政府推動BOT案活絡商業, 是在替那些把大片精華區商業地變相蓋豪宅謀利的建商解套, 整個藝文園區重劃範圍, 除了上述的公有地之外, 另外兩個約當大小的街廓, 只留設中央園道而已, 其餘將近十公頃全部劃設為商業用地, 享受高容積率利益, 發展成區域商圈也是當初開發計畫的預期效益, 但是眼看著園區內大片土地已經所剩無幾, 建商廣告與民眾期待的商場影城卻始終停留在廣告, 本應活絡熱鬧的商業區, 卻只有高牆闊院. 森嚴警衛與稀疏燈火, 就是沒有一絲商業氣息, 珍貴地利只供寥寥少數富豪霸佔享用, 為了挽救即將胎死腹中的藝文商圈, 縣政府只好把僅存的公有地釋出當最後籌碼, 犧牲公有開放空間去蓋商場旅館, 拉抬周邊的商業氣息, 以逃避被稽核藝文園區重劃案商圈發展失敗的究責, 最荒謬的是, 縣政府一手仍放任建商繼續拿商業地蓋豪宅, 面對土地變相使用, 完全沒有採取該有的做為去稽查. 導正與懲治, 一手卻拿僅存的公有開放地說要去促進商業, 豈不本末倒置?

而大片精華商業地被蓋起豪宅, 不僅有官商勾結之重嫌外, 更是踐踏居住正義的實例, 政府編列預算劃設大片商業地, 計畫發展成商圈, 服務周邊廣大區域人口的商業機能需求, 卻變相成為僅僅滿足了區區少數富豪深居簡出的深宮大院, 不僅扼殺了城市的發展. 浪費了大片珍貴地利, 對於斲傷政府公信更已達到可謂當頭棒喝的程度, 他卻還想再毀掉這個區域最珍貴的開闊空間, 實則公有這塊地的展演館. 廣場. 綠地, 才是目前匯聚大量人潮到此活動的根基, 就像是雞母, 縣政府此舉無異殺雞取卵, 即使未來蓋了商場影城旅館, 也已再無腹地及開放空間容納那麼多人口活動, 恐怕對所謂的藝文園區帶來的, 並不是遠景而是毀滅.

筆者則認為, 這裡的目前與未來, 最不需要的就是破壞(或限縮)現況這個廣場. 大草地與自然生長錯落的老樹了, 任何的人為開發都是愚蠢至極, 縣政府唯一該做的事, 應該是等綠一綠二地下停車場完工啟用後, 將南平路. 新埔六街口這個臨時停車場拆除, 直接將綠地廣場擴大延伸縫合, 或至多於現停車場用地一隅, 提供民間業者經營休閒精緻商業, 以露天庭園式吧台. 餐飲等為優先, 或限定在不影響整體開放空間的視覺穿透性原則下, 有限度開放商業經營, 政府還可以在擴大的綠地草坪上, 增設幾座公共藝術作品, 強化藝文園區的實名本務, 至於另兩個街廓大片商業地被變相蓋豪宅的部分, 已興建的就該全面稽查實際使用情形, 違規即依法告發懲治, 興建中或待興建的就嚴格把關. 規範導正, 別再矇騙了, 公權力絕對有可為之處, 別再把民眾當傻瓜耍了, 如果縣政府再一意孤行, 筆者主張應將桃園藝文園區的扭曲開發案送交司法. 監察機關調查, 並呼籲全國護樹聯盟的力量來一致聲討, 阻止錯誤愚蠢的政策繼續下去.

天行者海德 wrote:
同意這位大大的觀點捷...(恕刪)
jong_tony wrote:桃園藝文中心即將被毀滅

桃園縣政府刻正


完全說出我心裡的話
可惜仍只是狗吠火車
jong_tony wrote:
桃園藝文中心即將被毀...(恕刪)


綠地難得~
雖說原本就是規劃為商業區
但很多事都是可以改變的

不知可否來個連署或抗議?



ps.看看高雄的例子~

別想賣地 凹仔底公園變更地目

高雄市在凹仔底開闢10公頃森林公園,但到目前為止,仍有5公頃多的都市計畫用途是商
業區;市長陳菊昨天表示,會很快將這5公頃多的商業用地變更為公園用地,即使以後她不當市長了,市府也將難以賣地。

凹仔底森林公園開闢時,原有的公園用地約有4公頃多,陳菊為了給高雄市民一個都市呼
吸空間,同意工務局將公園用地周邊的商業地帶也併入公園闢建範圍,興建了10公頃森林
公園。

陳菊說,這5公頃多的商業用地如果以現在的市價算,可能不只300億元價值,但為了都市
綠地空間,市府還是決定闢為公園。


市政府都發局長盧維屏表示,這5公頃地仍為商業用地,但已被當公園使用了,應該不會
興建住宅或其他建物。

陳菊昨天向社團領袖說,雖然縣市合併之後高雄市的財政困窘,不過市府施政仍有要堅持
的價值,像凹仔底森林公園用地,市府就是不賣,市府很快會把其中的5公頃商業用地變
更為公園用地,以後她不當市長,其他人要賣的話也不可能了。
(Sat Aug 17 10:23:57 2013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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