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多無誤....
15151515151515...

運氣到 wrote:
房東挫咧等http...(恕刪)


我只感覺愈來愈難出租

冷死了,那種法只有少數在少數人適用,現今台灣環境,太競爭了

學生數愈來愈少,學生套房慘淡,上班族套房也不如往年,每當一空著就得刊上一整年
怎麼有這麼蠢的提案??

1.這法案一過,一開始的房租肯定會大漲,
原本1萬元房東願意租,為了避風險,肯定會在一萬的基礎往上加,
等社會有這個共識時,租房的價格就下不來了!

2.很多房東是從不漲價的,
但你一規定 4% CPI才能漲這標準, 這不就和之前的22K一樣嗎??
只要當年CPI 超過4,不就給房東一個不得不漲的理由了嗎??

3.欠租不能和中低收入戶解約...天啊
這樣以後你覺得中低收入戶還能租到好房子嗎...
不等於把中低收入戶推入死境,讓所有房東避之唯恐不及


蠢蠢蠢蠢蠢蠢蠢蠢蠢蠢蠢蠢蠢蠢蠢蠢蠢蠢蠢蠢蠢蠢蠢蠢蠢

運氣到 wrote:
房東挫咧等http...(恕刪)
看 跟共產主義越來越像了 把照顧弱勢的責任丟給人民
你可以選租客,但是不能有歧視

所謂歧視就是因為對方的長相、性別、宗教、人種、年齡等而有差別待遇

如果美國今天還有這樣的歧視

我們到美國大概很難租到房子了
kaiend wrote:
這是我在其他地方查...(恕刪)


你查的是對的, 這是新版全名叫“定期”借家制度, 這是在1992年修改的

因為他的舊版!借家制度 (沒有定時這兩個字)

就跟現在的天兵立委一模一樣, 我根本懷疑他就是抄襲借家制度的法規

由於一般借家規定,對保護承租人權益至為周到,也導致屋主顧慮無法掌控,致難以改建,為避免長期被承租人使用無法終止租約,寧可

避免提供出租,或是提高租金.

運氣到 wrote:
房東挫咧等http...(恕刪)
李應元強調,他的版本較站在房客立場思考-----------------李應元強調,他的版本較站在房客立場思考----------------
「租屋專法」早就應該有了,要不台灣的租屋糾紛多到不像話,但除了專法外應該還要有「獎立措施」才會有用!

俗話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關於「年齡、性別」不能設限這點其實可以「技術性回避」,只要接洽時說「我剛租出去了」你就沒輒了,如果再看到對方還再刊登他可以再說「對方又不要了,但很不巧又租出去了」又能如何......

其實「專法」不見得只會保障房客,遇上惡房客也是適用的,現在媒體所刊登的資訊只有寫「對房客」有利的一面,我相信整套法規不會這麼簡單就算了!


所以「房東挫咧等」還言之過早~

teamcdpc wrote:
李應元強調,他的版...(恕刪)


這個版本的確是站在房客角度想
但是建立在房東是白痴的理論~~
殊不知, 房東這些人士算盤打最精的一群人

kaiend wrote:

類似的法律也在日本有,怎麼就沒看到日本那邊搞到雞毛鴨血?
..(恕刪)


沒錯, 日本也是有, 所以日本的租金蠻高的,因為房東成本高
你沒看到一堆房仲鼓吹說日本租金很高, 叫大家趕快去日本買房當包租公

這種強制不能漲租金也是有辦法破解啦
本來應該租一萬的, 房東開價要租12000, 然後跟房客說如果你交租準時不給房東添麻煩, 撒必思優待一個月租金減免不用收

契約上的租金還是12000喔, 房東哪天說不給你撒必思了, 不就變成漲房租. 法律可不能強迫房東優待一個月不收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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