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LUS wrote:
這我知道..我不是說...(恕刪)
除了部分按比例發還原地主之外, 剩下的就是標售, 也就是現在大家所看到的被建商拿來蓋豪宅部分.
其實我想建商還不至於敢公然違法, 比較有可能的情形應該是法規在計算方式上有些模糊的空間(須由主管承辦官員就實況依職權裁量部分), 建商極盡鑽營投機取巧, 官員也睜一眼閉一眼放行, 如以個案看都還只算是小瑕疵, 但是每案都比照這樣幹, 猛然回頭, 小瑕疵就累積成大紕漏了, 由量變而演成質變, 商業區變成純住宅區, 完全喪失掉特區開發的根本精神, 不出大包才怪.
真希望司法監審機關介入調查, 該處分該法辦的就辦一辦, 把剩下還沒動工的地導向正軌, 回歸開發計畫目標願景, 這不就是法治國家最基本的核心價值嗎 ?
,不過說真的,商圈真的一點一低轉到藝文中心這塊~這由物價就能發現~要吃的便宜,往舊社區就找的到,但往藝文中心來找吃的...............通常是吃不飽也不一定好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