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南崁都市計畫中住宅區的建蔽率是60%,容積率是200%,
但建商還會做容積轉移,所以有可能再蓋高吧!
這個屆時還要再去查送件內容才會知道
thw5462 wrote:
應該9~12層吧 要...(恕刪)
yeng131 wrote:
這個變更地目是有地政函令的,所以也不需要什麼白紙黑字,
只不過地主趁著租借土地給國工局蓋宿舍而加快了變更的流程
以下是相關規定
中華民國84年2月7日內政部台84內地字第8401695號函修正第2點
第 2 點
依法得為建築使用之非「建」地目土地,於建築物完成地面第一層樓頂板或建有地下室之建築物於完成最底層樓頂板時,土地所有人申辦地目變更為「建」,地政事務所應予受理,但以部分作為建築基地者,仍應先申辦土地分割。
所以那塊土地在已讓施工單位興建2層樓的組合屋工務所時,就已具備地目變更為建地目的要件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