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土地成本應該要用建蔽率和容積率來計算會比較準,
我記得南崁都市計畫中住宅區的建蔽率是60%,容積率是200%,
但建商還會做容積轉移,所以有可能再蓋高吧!
這個屆時還要再去查送件內容才會知道


thw5462 wrote:
應該9~12層吧 要...(恕刪)
單單看藝文特區的發展花費了多長的時間,就不難想像所謂經國特區+長榮貨櫃開發+蘆竹中正北路的下南崁開發還需要多久的時間才能見到成效.這2年建商所創造的餘屋絕對還需時間消化(實際入住需求),冒然開發這麼多的重劃區,只是更快把桃園房市推向泡沫化而已.'林口&三峽'殷鑑不遠~(雖然林口即將反轉)
誰把我的勞保花光了?

thw5462 wrote:
南興村長家族那塊地約1000p賣給遠雄($40/p)...(恕刪)


請問一下歐,
1000p是小路右邊那片三合院?
還是左邊靠河的停車場?
抑或是廟口對面的三角窗?
Renault Grand Espace IV 2.0T MB W204 C200K Estate
我之前聽說的只有原本洗車美容在奉化路轉角租的店面那塊已賣給建商(但坪數沒有很多...)
後面豬舍和三合院是該家族長輩的土地,長輩還未想要賣,
所以也想好奇雄遠買的會是哪一塊

不過還有一個小道消息(來自我在五楊高架監工的親友所述)
之前在做五楊高架時,他們公司幫國道工程局在小路進去快到中正北路那兒蓋了一間很大間的工務所組合屋,
據說那塊土地政府有承諾地主將直接從農地變更為建地(因為地主配合工程租借給國工局使用)
所以有沒有可能是那塊地呢?


danyshih wrote:
請問一下歐,
100...(恕刪)
原修車場及一排透天後方空地
yeng131 wrote:
這個土地成本應該要用...(恕刪)
請參考 遠雄向村長購買的土地示意

yeng131 wrote:
這個土地成本應該要用...(恕刪)
這年頭政府是最沒有誠信的東西,
有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
蓋政府機關關防章在上面!
經過法院律師認證.......

還是只是政府的口頭承諾?
yeng131 wrote:
我之前聽說的只有原本...據說那塊土地政府有承諾地主將直接從農地變更為建地(因為地主配合工程租借給國工局使用) 所以有沒有可能是那塊地呢? (恕刪)
這個變更地目是有地政函令的,所以也不需要什麼白紙黑字,
只不過地主趁著租借土地給國工局蓋宿舍而加快了變更的流程
以下是相關規定

中華民國84年2月7日內政部台84內地字第8401695號函修正第2點
第 2 點
依法得為建築使用之非「建」地目土地,於建築物完成地面第一層樓頂板或建有地下室之建築物於完成最底層樓頂板時,土地所有人申辦地目變更為「建」,地政事務所應予受理,但以部分作為建築基地者,仍應先申辦土地分割。

所以那塊土地在已讓施工單位興建2層樓的組合屋工務所時,就已具備地目變更為建地目的要件了
桃園市早已經有建案單價破45萬囉
成功路一段達爾菲3樓47~48萬

我認識的銀行主管也買在那
這些人都傻瓜嗎???
嗯!政府就是這樣...法令隨它完!
有心總會找到可以配合的法條解套....

"依法得為建築使用之非「建」地目土地,"
這句話好高深啊!看不太懂...依哪一個法得為建築使用?
地政函令就可以?地政函令又是依哪一個法?!
為什麼要在"建築物完成地面第一層樓頂板或建有地下室之建築物於完成最底層樓頂板時,
"土地所有人申請地目變更為「建」",地政事務所不能拒絕並嚴加審核?還要應予受理?
開挖時"土地所有人申請地目變更為「建」"--地政事務所就可以拒絕受理嗎?
yeng131 wrote:
這個變更地目是有地政函令的,所以也不需要什麼白紙黑字,
只不過地主趁著租借土地給國工局蓋宿舍而加快了變更的流程
以下是相關規定

中華民國84年2月7日內政部台84內地字第8401695號函修正第2點
第 2 點
依法得為建築使用之非「建」地目土地,於建築物完成地面第一層樓頂板或建有地下室之建築物於完成最底層樓頂板時,土地所有人申辦地目變更為「建」,地政事務所應予受理,但以部分作為建築基地者,仍應先申辦土地分割。

所以那塊土地在已讓施工單位興建2層樓的組合屋工務所時,就已具備地目變更為建地目的要件了...(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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