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住戶.向其它住戶收取40-50張的委託書.
再以這40-50張的委託書換取選票.
再將這40-50張的選票灌給特定人.
讓這個人選上委員..?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規約有規定.
收取委託書是在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時.
針對不能參加者.以收取委託書.代為行使權利.
地球上的130個民主國家的律法.
至今.
從未有規定可以使用委託書來投票選舉任何職物的人員.
我的貼文.每一樣都是事實的陳述.
篡改規約及投票作弊的種種惡行的部份.
麻煩自己上司法院網站的法學資料檢索.
再勾選.刑事.桃園地方法院.
再以【百年大鎮】為關鍵字做搜尋..
第二個.誹謗罪的判決.就可以看到.關於這些的法院判決.
或是
再勾選.刑事.台灣高等法院.
再以【百年大鎮】或【猶有甚者】為關鍵字做搜尋..
第一個妨害名譽的判決.就可以看到.關於這些的法院判決.
內容大致是:
之前.有住戶在百年大鎮張貼公告.
內文指明道姓的說有某人竄改規約.
致使社區蒙受重大損失.
並指明道姓的說有某人在選舉時作弊.
之後.張貼公告的人.遭這些某人提告加重誹謗.妨害名譽.
於桃園地檢署審理.不起訴.
之後.這些某人.再提再議.地檢署起訴.
之後.法院歷經約兩年審理.將張貼公告的人宣判無罪.
文中並對這些某人的惡行.以 【猶有甚者】..來形容.
之後.這些某人不服.再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再由高等法院審理.
之後.對於張貼公告.將社區事實公佈的住戶.
高等法院仍以無罪論處.並已確定.不得上訴.
高等法院的判決書.對這些提告的某人.
仍然是以【猶有甚者】..來形容.
有人如果想要對我的這篇有負面意見.
應該都是我們社區的....
因此.若是想以本篇文章再來興訟..
那就注意自己的措詞遣句.
百年大鎮就是如此.只要有一人在網路上揭發事實.
就會有幾個人上來韃伐.想要消音..
但....高等法院的判決書...
卻讓這些上來韃伐的人..百口莫辨!
之前.住戶向之前歷任的管委會主委及委員.
提告的七件偽造文書.背信的案件.雖然是不起訴.
但住戶已向監察院提陳情兩次.
目前.竄改規約偽造文書的官司.仍在進行中.
之後.對於之前社區電梯.監視器的弊案.
仍然會提出再一波的告訴..
kaots wrote:
感謝主委現身說法...(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