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聽過因低總價,吸引了一對毋子(兒子載母親),寒流加下雨,因在網路上看到符合自己的總價,騎機車到案場,結果說該案賣完了,兩個母子盡然現場哭了起來,很無奈也幫不了他.但他們作對了一件事,找符合自己能力範圍內的房子,有個遮風避雨的地方.
二. 搬到那裏家人在一起就是家
最近剛好看到一個網路的短影片,才知道家的真實樣子,老公生意失敗後,決定跟老婆離婚,房子留給老婆,車子留給自己去抵押還債(但不够還),老婆也無議間聽到老公與債主的通話,老公希望他有個家才能有保障,結果他老婆把房子賣了"說沒有你麼會有家"
以上讓我體驗到買一個適合自己能力範圍內的房子?除了有自己的家以外,無論買在那裏一家人在一起就是一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