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八德地區--宜誠建設...君臨天下

我覺得一知半解有時候比無知更可怕

當縣政府根本講不出本社區的三樓露台使用哪裡違法的時候
管委會有什麼權力去管住戶怎麼使用?

縣政府來函引了一堆甬長的法條
歸根究底只講了三點

1.露台使用應符合"使用執照"(並非建照,圖面登記為露台使用)
2.露台使用不得違反政府法令(不得加蓋違章建築)
3.露台使用不得違反社區之規定(目前並無特別規定)

依法,直上方無任何頂遮蓋物之平臺稱為露臺
因此比較有爭議的就是涼亭
但涼亭目前有查到
"建築物露台或一樓法定空地,(不含開放空地、停車空間、防火間隔巷)
搭建透明棚架(註),其高度在三公尺以下,面積三十平方公尺以下免予查報。"
的規定可以依循(詳參北市違章建築相關法條)
(註:透明並非指一定要使用透明材質,而是透空率達一定比例)

我想違不違法不能憑感覺,而要講求證據
今天的狀況就是縣政府根本講不出哪裡違法
只好逼著管委會就第三點訂出規定
(無法可管,所以逼我們生一個法出來應付
原本沒規定就不用管,有規定反而開始越變越麻煩)

講白了,縣政府就是在踢皮球,因為民眾陳情他們不能不理
但他們又找不到違法之處,只好把問題都留給管委會
(要是真有違建、違法使用,管委會能比縣政府更清楚、更有能力解決?)

另外約定專用的部份真的是聽到很累了
當大家買賣合約簽下去,就代表同意合約第十二條約定專用部份
同意後再來吵說為什麼要約定給特定住戶使用,在法理上都站不住腳

我覺得大黃蜂才是真正的正義使者
對社區公義充滿了關心與憤慨
不出來當委員真的很可惜
今年已經是第三屆了
不曉得有沒有機會看到你為民喉舌?
都已經第三年了,我不懂為什麼像你這樣真正有理想有抱負的人都不出來選?
因為不是我去陳情,所以我不懂內文,但是可以把公文copy幾份貼出來給所有住戶了解一下嗎?這種有關住戶的公文大家研究一下怎麼幫忙解套,如果沒問題怎麼會有人急的跳腳我很好奇,我不想活在恐懼中所以我不是正義使著,我後臺零分所以我沒有power出來,我也沒有人家有錢所以看戲就好

Hornet.tw wrote:
很好奇~誰敢說真話?...(恕刪)


呵呵~第三屆委員都選出來了~很多新住戶~主委也換人了~

至於換了委員跟主委 會不會把 三樓的事情搞定......

我們接下來看下去~
Beneath this mask there is more than flesh. Beneath this mask there is an ide
很難~建商把公設給了特定用戶使用~~人家又不是省油的燈~~~,把公文公開給所有住戶看,雖然可以給特殊住戶使用~但是所有權還是屬於"全體住戶",絕非當初建商乎嚨的~~人家買的,這個建商真的00xx......,這到底是不是公設??如果不是怎麼會有在契約上註明特別公設給特殊住戶使用? 如果是?那我們買屋的錢~公設部分是否有包含在那部分? 還真是扯爛蛋~~~
(轉貼自FB)

借問管委會,你們所謂的公平性在哪裡? 桌球室與舞蹈室皆利用社區的"亞太研習室"運作,一旦其中一個有人借用,勢必就沒辦法做另一個用途,照最直覺得的想法,借用同一個空間,自然應該花的點數是相同的。但在最新的公設使用規定中,桌球室一小時只要花三點。舞蹈室一小時,卻要花十點,能不能哪個人來幫我解釋一下,"公平"貳字在這個例子裡要擺在什麼位置? 真要討論使用者付費或成本的概念,運作桌球室還要考量較多的設備折舊,怎麼反而比較便宜? 還是管委會的人歧視喜愛舞蹈的社區住戶,才會訂出這種三歲小孩都看的出來不公平的規定?

此外,KTV點數規定之"限一戶一間使用",更是讓人百思不得其解的說法,難道管委會不樂見社區住戶間的交流,所以不想讓鄰居們一起唱歌嗎?這就是各位委員為了"公平"所想出的最佳解決之道?我個人是完全無法茍同的。既然有幸請得現任監委王委員擔任粉絲團管理員之一,我相信發在這裡的消息應該會被管委會知道,我也認為管委會應該有接受批評的雅量,只是希望管委會不要被一個"錢"左右了一切考量,在目前最新版本的公設使用規定裡,我完全看不到鼓勵大家使用公設的意念在裡面,而是為了卡特定住戶使用公設而訂出了許多匪夷所思的條文。希望管委會記住你們服務的對象是全社區住戶,而不是特定對象,更不是你們自己。因為自己的好惡決定社區方針,住戶不會察覺不到的,希望管委會三思。

macrose wrote:
(轉貼自FB)借問管...(恕刪)


FB很熱鬧~

這邊都冷掉了啦!

沒人看了~
Beneath this mask there is more than flesh. Beneath this mask there is an ide

celgen wrote:
FB很熱鬧~這邊都冷...(恕刪)


轉貼社區FB的討論文章~可以討論看看~



關於這次管委會在101/8/6公告的「休閒設施使用點數修正」辦法中,更改了「亞太研習室」及「KTV」公設使用辦法規定,已有多位住戶在君臨天下FACE BOOK粉絲團紛紛提出許多意見。以目前新的公設使用規則中,大部分的住戶都看不出管委會「鼓勵大家使用公設」的美意,只感覺到為了防止特定住戶不當使用,而訂出了這樣容易引起爭議的條文。因此本人綜合許多住戶意見而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管委會提出為了避免集中少數人使用(或不當使用),想限制那些人的行為,而提高了部分公設使用點數,這並不能完全讓他們遵守,反而會找其他未限制的漏洞(如在閱覽室家教)。就為了防止這些少數人的不當使用,而損害到其他正常使用公設的住戶,這不是限制了其他住戶的權益嗎?委員們是否有考慮過其適當性及必要性呢?既然管委會鼓勵住戶踴躍使用公設,又為何在部分公設上,一下子提高如此龐大的點數?

二、「亞太研習室」原本的使用方式就是「才藝教室」,試問住戶在此教室練習舞蹈,且又是三五好友私人練習,這樣的私人練習並無教學營利,也沒有損壞設備,更沒有妨害其他住戶的安寧,為何一小時就要扣十點?如果是擔心使用時間過久,也可比照「桌球使用」最多不超過兩小時的辦法,而不是提高點數。明明借用同一場地,卻因為用途不同讓點數有所差異,這樣是不能達到管委會所謂「公平使用」的原則。

三、「KTV」使用辦法,從最早一小時3點改為5點,現今又一下調漲為一小時10點,如果以一次兩小時來算,使用一次KTV就要扣除20點,小坪數者使用兩次KTV點數就用完了,還要另外花錢買點數!就我們所知,其他高級社區使用點數也沒有如此高點數的花費。煩請委員們能體諒住戶的想法,維護大部分人的權益。

四、如果以使用者付費的概念來看,游泳池、健身房的耗材、耗電及人事成本絕對是最多的,怎麼不去規定健身房的點數規則?或提高游泳池使用點數呢?

五、所謂的「不當使用」模糊不清,有太多類似的情況。例如:閱覽室的使用方式本應該是提供住戶一個安靜閱讀的環境,卻看到有家教在教英語、有人在涼爽的閱覽室睡覺的情況;健身房不扣點數的原意是鼓勵大家運動,但卻有住戶不運動,反而在那看電視。其他人是否也可以提出異議,說有許多人在裡面「不當使用」?如果真的要講究實施全方位性的公平,那就請專人管理吧!只要使用任何公設,一律扣點數。

「沒辦法限制那些人的不當使用,只好提高點數」是管委會給我們的答覆,甚至要有意見的住戶自己提出解決辦法,我們提出的辦法就是「維持原狀」,需要更改的部分就是「外聘教師(非管委會同意)、商業活動或是私人招生營利(家教、安親班)禁止使用公設為教育、訓練場所。」如有其特殊必要,須經過提出申請,經管委會開會同意,方可開放。

管委會在制定點數時,是經過全體委員表決通過的沒錯,但管委會應該還是可以傾聽住戶不同的意見,再修改、討論,並協調、斟酌其點數規定是否合理。


Beneath this mask there is more than flesh. Beneath this mask there is an ide
我想知道~要怎樣請住戶或裝修的工人不要在廁所抽菸~~~
難道他們不知道管道都是相通的?!?好臭喔~~~~~~~~~
我不要菸味啦!!!!!!!!!!!!!!!!!!!!!!!!!!!!!!!!
把有菸味的那間廁所~改線路讓排風扇一直運作,讓抽風動作一直排,這樣就比較不會有味道~~我是這樣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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