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ijui68 wrote:
公營出租住宅會以社會住宅或公益住宅命名,優先承租給特殊境遇、經濟及社會弱勢、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這部份會以提高租金補助方式,讓弱勢族群租得起房子。...(恕刪)
社會住宅照上面解釋不就成為"貧民窟",那家庭收入要低於19256元/戶.月嗎 ?
如果繳不起貸款,政府也不敢趕人,不然就真的成為"社會住宅"了,就是一直有社會新聞的住宅~
不是自殺就是砍人或是吸毒.拾荒.毆妻.孽子.聚賭...
台北不是因為這樣子,周遭住戶聯名反對,甚至揚言封路嗎 ?
無縣長想了3天才想了一個最後在居民反對下無法興建的住宅對策,先給糖拖過選舉期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