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才發現原來台北市賺了這麼多
中央應該要把補助台北市的錢全部取消改去補助其它縣市。

台北市光靠自有的稅收就已經很賺了。
阿野 wrote:
其實台北很多公司把工廠設置在其他縣市,但都在台北接單其他縣市送貨

稅收會高也是很正常的吧!

全台灣的人買股票明明都在其他縣市買,但卻算到台北總公司的身上,真的好棒棒

才剛打完一個右臉,迫不急待的又有人把左臉也湊上來挨打!不讀書沒文化真可怕!

中華民國現行租稅制度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的規定,可分為國稅和地方稅兩大類。

不管公司或工廠設在哪裡?或是在哪接單、送貨,所繳的稅叫做【營業稅】!

而【營業稅】早在民國92年1月1日由國稅局收回自徵,今年是第19年!你還在哈囉?

↓ 圖片來源!




阿野 wrote:
全台灣的人買股票明明都在其他縣市買,但卻算到台北總公司的身上,真的好棒棒

是啊
既然你覺得不公平
那就開徵 "證卷交易所得稅" 啊,如何?
登卡普 wrote:
才剛打完一個右臉,迫(恕刪)


統籌分配款就是國稅 ->下分到各縣市
所以有什麼問題嗎?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以下簡稱本稅款)之來源如下:
一、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之下列款項:
(一)所得稅總收入百分之十。
(二)營業稅總收入減除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百分之四十。
(三)貨物稅總收入百分之十。
二、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土地增值稅在縣(市)徵起收入之百分之
二十。但不包括準用直轄市之縣轄內徵起土地增值稅收入之百分之二
十。
三、其他收入。

所以統籌分配款收到的營業稅均來自各縣市所謂上繳的國稅,不要一在哈囉下去了啦
HermesParis wrote:
是啊
既然你覺得不公平
那就開徵 "證卷交易所得稅" 啊,如何?

沒有喔!證卷交易所得稅 ← 是國稅!國稅是由國稅局徵收的!

這跟台北市或桃園市的地方稅沒有關係。

↓

阿野 wrote:
統籌分配款就是國稅 ->下分到各縣市
所以有什麼問題嗎?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以下簡稱本稅款)之來源如下:
一、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之下列款項:
(一)所得稅總收入百分之十。
(二)營業稅總收入減除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百分之四十。
(三)貨物稅總收入百分之十。
二、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土地增值稅在縣(市)徵起收入之百分之
二十。但不包括準用直轄市之縣轄內徵起土地增值稅收入之百分之二
十。
三、其他收入。

所以統籌分配款收到的營業稅均來自各縣市所謂上繳的國稅,不要一在哈囉下去了啦

不懂不要出來秀下限啦!財政部的連結都給你了,不會打電話去問嗎?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PS:一開始說稅收高、買股票!被打臉後立刻轉彎變成統籌款?你不累,我都煩嚕!

所以你是在說【稅收高】?還是【統籌款多】?你知不知道這完全是兩件事情?


↓

stevengis wrote:
現在才發現原來台北市賺了這麼多
中央應該要把補助台北市的錢全部取消改去補助其它縣市。

台北市光靠自有的稅收就已經很賺了。

不然【首都】叫假的哩?台北市的稅收當然多啊!

如果抱怨公司設台北,工廠設桃園,那幹嘛要讓他設廠?不會趕走呀?

比起7607.2億的稅收,統籌款才400億而已,醬哪有算多?知道啥叫金雞母嗎?

圖片來源!

↓



登卡普 wrote:
比起7607.2億的稅收,統籌款才400億而已(恕刪)


我覺得7607.2億稅收的錢已經超多了

統籌款400億應該不要再去中央要應該要分給其它縣市。
stevengis wrote:
我覺得7607.2億稅收的錢已經超多了

統籌款400億應該不要再去中央要應該要分給其它縣市。

這個我沒意見!反正最後錢肯定不會是給我的,你要自己去跟柯P溝通。

所以嚕!台北市哪有拿誰統籌款不知感恩?光自己的稅收就好棒棒了呀!

~ ~ ~ ~ ~ ~ 分割線!以下是題外話,不是回給你的。~ ~ ~ ~ ~ ~

原來有人只知道要繳稅,到底把錢繳給誰都不清楚?太搞笑了吧?

國稅是繳給中央的稅 → 由國稅局徵收!地方稅是繳給地方政府 → 由稅捐處徵收。

來此目的是要撥亂反正,台北沒那麼窮!不會拿鄉下的奶粉錢來建設,不要亂造謠。

圖片來源!

↓

http://digitaltaiwan.blogspot.com/2017/08/blog-post_5.html?m=1

統籌分配款為中央為了平衡直轄市與其他縣市的財政補助制度,統籌分配款又可分成:「普通統籌分配稅款」與「特別統籌分配稅款」。
統計過去十年來的各縣市統籌分配款,前三名都破10%,且光台北市拿走20%(3兆),而台中僅有台北市的尾數,更不用說台南與桃園,兩者相加才免強略勝高雄。

有關地方政府之「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含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分配金額表」統計資料,請至國庫署首頁「服務園地」之「資訊公開」專區內「業務統計」網頁即可查詢。國庫署網站https://www.nta.gov.tw/

財政劃分法是民國40年開始的,
若要談,要從二蔣時代開始談,且剛開始直轄市只有台北市,後有高雄市。直轄市有高額比率是不爭的事實。

此外,多年前高雄市政府抗議中油煉油廠等設立於高雄,污染流於高雄,但因總公司繳稅於台北市,對高雄市不公平,也是不爭的事實。

如果單純只看某年,是很奇怪的事情

如果對捷運補助有興趣,可以看103年捷運統計年報(PDF),裡面有從捷運【第一期】開始接受中央補助款金額、台灣省政府補助款金額,第39頁即可看到(初期路網歲入預算政府分攤比例圖),後面幾頁則有各期的(如南港線、信義線、萬大等)。可看至第45頁

同理,第83頁有(初期路網第一期工程特別預算歲入預、決算執行情形),加上後續各期,至112頁,上面都有數字與內容。

後續內容我就懶得翻閱了。這只能看從黃大洲時代至105年,後續有興趣之人,可在翻找。

台北市從兩蔣時代開始,拿到大部分的補助款是不爭事實。如果記得沒錯的話,在李登輝當總統時代似乎對補助比例有大調整。

那時報紙常常刊登縣市政府在喊窮,聯合中時自不待言,甚至連民生報也常有刊登。

當然,對於此議題,必定有深入了解的相關論文,有志之士可去國圖翻閱(更早之前的,只有紙本,大多無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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