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了一些新聞報導,2011年度服務類消費爭議第1次申訴案件第3名為仲介服務。
仲介服務糾紛類型主要為未給予契約審閱期、未告知重要事項、強迫簽訂斡旋契約及服務費用糾紛等。
2011年度不動產仲介服務消費糾紛之案件,仍是名列服務類消費申訴之首,購屋有關之消費糾紛仍層出不窮。
而其中仲介服務定型化契約資訊不對稱之不公平狀態,更是導致發生消費爭議主因。
所以大家跟房屋仲介接觸,還是要多加小心自己的權益!!!
房屋仲介為了錢是不會管你是因為相信牠才走進這家店,
不要被房屋仲介告上法院才說當初因為相信牠..,就太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