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最近區權會, 有住戶反應某些一樓住戶私搭雨遮,
希望報請拆除,
然而在管委會聯絡違規住戶之後,
對方聲稱, 拆沒關係, 他也會去報拆社區既有的二次施工
(像我們的圍牆呀, KTV室呀, 原圖應該都是對外開放式的環境)
查了查法令, 公共使用的二工, 可以藉由區權會表決合法化?
但該住戶認為可以玉石俱焚?
這~~~何解呢?
但基本社區反對的通常比讚成多,
就算管委會不出面, 也總可能有住戶會去檢矩.
(像他樓上就怕小偷爬....)
另一方面.
資料顯示, 目前幾年的建案,
滿多都是先用開放空間換取容積, 然後再二工成為大家使用的公設,
說是全體共業也是, 畢竟當初買賣, 不管懂或不懂, 大家都蓋章了.
重點是, 我們要如何保全公設二工部份?
問過幾位專家, 都說~ 全體權益優先,
然後我們就真的在區權會再次聲明公設二工不等於住戶認定的違建.
感覺很虛呀.
只是放了違建戶這次, 但那一天有激進住戶去告發他們呢...
基本社區就只能靠公德心了.....
我個人猜測結果會是這樣, 畢竟現在政府機關太忙, 寧願用罰款比較簡單.. =_=
我們告發住戶了-->他先被罰款限期改善--> 但他也可以只是象徵性拆個角角
-->然後他回頭咬社區-->換社區被罰錢-->社區象徵性的拆個角角.
然後就大家殿殿不再提這事了....
PS:
買房子真的要注意呀, 尤其桃園地區, 表面看到的不代表都是沒問題.
當然事情可能最後不了了之, 但蓋違建的人, 跟看在眼裡的人, 不就心裡總是有個疙瘩!
後因為該社區與某些住戶有衝突,互報違建,但是社區2工部分涉及消安等問題,結果是社區要拆掉圍牆,大門隔間,固定式花圃及一堆隔間等問題.樓上住戶陽台外推,樓梯制複雜物也都被警告.
最糟的事,管委會還被住戶申告,請求對社區損失進行賠償,因為大部分2工都是管委會決議發包,據聞要賠上幾百萬回復原狀及賠償返回社區管理基金.
所以,要有很大的決心才能與對方玉石俱焚,古云:窮山惡水出刁民,赤腳不怕穿皮鞋.
中國人說;和諧壓倒一切.建構和諧社會,還是有道理的.尤其是桃園,違建太多,多到大家都不想管了,風俗民情如此,只能隨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