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施工公設 與住戶個人違建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
最近區權會, 有住戶反應某些一樓住戶私搭雨遮,
希望報請拆除,

然而在管委會聯絡違規住戶之後,
對方聲稱, 拆沒關係, 他也會去報拆社區既有的二次施工
(像我們的圍牆呀, KTV室呀, 原圖應該都是對外開放式的環境)

查了查法令, 公共使用的二工, 可以藉由區權會表決合法化?
但該住戶認為可以玉石俱焚?

這~~~何解呢?
GT-Papa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
最近區...(恕刪)


千金買屋 萬金買鄰...

雨遮的問題 對方是1樓

依規定 他能從外牆 向外延伸200cm

而公設違建就地合法?

我想 這應該已經不是 能不能就地合法 的問題

而是既然大家決定 要讓1樓的照 [規則] 走

就接下來 就不可能 再有人能逃過 [規則] 了

千金買屋 萬金買鄰...
確實~~確實~~~~

看來似乎也是如此, 只有全部合法(玩硬的), 或看大家公德心了...
碰到問題住戶了!基本上不損及全部住戶權益(如:消防通道,外觀,房屋價格,漏水)等等...

就不要太追究!

如果有那就用大眾力量去勸導!

不過利用對外空間作KTV室!有些不妥!

加油!用些耐心!
不大懂 為什麼不讓人家搭遮雨棚阿= =
露台戶是沒幾個, 當然是可以考慮給他方便,
但基本社區反對的通常比讚成多,
就算管委會不出面, 也總可能有住戶會去檢矩.
(像他樓上就怕小偷爬....)

另一方面.
資料顯示, 目前幾年的建案,
滿多都是先用開放空間換取容積, 然後再二工成為大家使用的公設,
說是全體共業也是, 畢竟當初買賣, 不管懂或不懂, 大家都蓋章了.

重點是, 我們要如何保全公設二工部份?
問過幾位專家, 都說~ 全體權益優先,
然後我們就真的在區權會再次聲明公設二工不等於住戶認定的違建.
感覺很虛呀.

只是放了違建戶這次, 但那一天有激進住戶去告發他們呢...
基本社區就只能靠公德心了.....

我個人猜測結果會是這樣, 畢竟現在政府機關太忙, 寧願用罰款比較簡單.. =_=

我們告發住戶了-->他先被罰款限期改善--> 但他也可以只是象徵性拆個角角
-->然後他回頭咬社區-->換社區被罰錢-->社區象徵性的拆個角角.

然後就大家殿殿不再提這事了....

PS:
買房子真的要注意呀, 尤其桃園地區, 表面看到的不代表都是沒問題.
當然事情可能最後不了了之, 但蓋違建的人, 跟看在眼裡的人, 不就心裡總是有個疙瘩!

不是區權會表決合法化
就真的可以合法
合不合法要看政府有沒有認可合法
結論是真的會玉石俱焚
只要有人去檢舉.........

通常會去檢舉的都認為自己合法
別人都是侵犯他的權益
不過看過竣工圖和完工照以後才會發現,自己家裡也有很多不能說的秘密
是呀~

看來這種拿捏真的很難,
如果這次過了, 下次蓋出什麼奇怪的東西都無法約束了.

這次搞了它, 我們一樓就準備開放給社會大眾使用啦 >_<
我是建議下次開會前先去把竣工圖和完工照申請回來
讓全體住戶了解
自己家有沒有違建
再考慮要不要去檢舉
玉石俱焚的結果能不能承受
我有看過互相檢舉的結果是
圍牆,警衛室,後陽台,雨遮,和外推的全都拆除
三樓到七樓的樓地版還被敲開,看圖才發現那裡是天井
每個人的家裡都一個洞
有案例可循,有某社區管理委員會逕行決議進行社區2次施工項目,前後多年,但是均未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
後因為該社區與某些住戶有衝突,互報違建,但是社區2工部分涉及消安等問題,結果是社區要拆掉圍牆,大門隔間,固定式花圃及一堆隔間等問題.樓上住戶陽台外推,樓梯制複雜物也都被警告.
最糟的事,管委會還被住戶申告,請求對社區損失進行賠償,因為大部分2工都是管委會決議發包,據聞要賠上幾百萬回復原狀及賠償返回社區管理基金.

所以,要有很大的決心才能與對方玉石俱焚,古云:窮山惡水出刁民,赤腳不怕穿皮鞋.
中國人說;和諧壓倒一切.建構和諧社會,還是有道理的.尤其是桃園,違建太多,多到大家都不想管了,風俗民情如此,只能隨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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