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被弄到有點莫名奇妙....
在桃園永安路與大興西路附近購進一預售屋,結果前面工程款與結構款已經繳了數百萬,現在來電說已經成屋了,要我過去清點確認房子內設施,順便做最後交屋. 結果今天特地開車經過偷喵一下,結果中庭還在施工,大廳也在施工,牆壁都還沒有,結果代售小姐說因為你房屋已經完工,所以現在要交屋,公設不算.腦中馬上響起,權狀不是包含公設嗎? 所以可以把給我34%公設價錢還給我嗎? 真的有點誇張,結果電話講到一半就匆匆改口說只是確認屋內狀況,不是交屋...但是你也可以提早交屋,很多人這樣簽切結書.
想請問各位先進,是否是我誤會還是這是內規? 另外還有其他要注意的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