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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ma72 wrote:
我也是已購戶,我是...(恕刪)
但是建設公司目前找來物業公司的標配是
(1)物業經理
(2)祕書
(3)24小時保全
(4)兩位清潔人員
我覺得屆時區管大會1月召開時, 應該要建議
1.物業公司需要重新招標,採多家報價(不過當然也是要看其管理評價, 而非只以價低優先)
2.既然有24小時保全, 物業經理可採機動性僱用(如每週三/五上班),而非月聘(因其主要也是做管理財務報表跟召開住戶大會時比較用的到)
3.若集中處理垃圾已有外包廠商來收, 則其原預算編制的兩位清潔人員可考慮刪除到只剩1位, 或根本不需要, 直接採每月二次外包清潔公司打掃
4.機電/電梯保養維修亦需重新招標,採多家報價
5.建商廣告照明部份用電,因在其設立銷售中心期間皆應全額負擔,而非分攤至公電中由已入住或交屋者負擔
6.公設使用因採有系統登記記點制,少額付費使用,確保冷氣不會24小時開立以及可多少補貼社區管理費
7.每棟二部電梯可安排輪留開放運作(如非上下班的離峰時間可以只啟用一台),不用一起全開, 節省電費與維修
以上應該是有機會可以砍到每坪55~60元, 但仍需考慮這樣的收費,是否有結餘, 不然4部電梯10~15年以後更換可能是不小的開銷, 以上是小妹卓見,可能有思慮不週的地方, 還請各位大哥提出指正
FlyPuppy0127 wrote:
考量自己上班地點在...(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