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在某次看房的過程中無意發現開放空間的問題,
有趣的是政府開了一個後門給建商,
在社區增設開放空間給附近居們使用,
讓建商可以建更高的房子賺更多的錢,
交屋後就開放該區域給所有人使用,
使社區內部的花園與公設都變成公用,
那門口的保全不就是只剩下收收信的功用?
這樣對該社區的住戶不是很不公平?
花錢買的房子跟公設全部成為公用空間.......
桃園市目前有哪些較大的社區無開放空間造成安全的疑慮(內縮走道或庭園,外人不可恣意進入社區)可以推薦的呢?
看起來都是一些小社區。
怎麼想個政策都很怪?!

附個網路找到的相關新聞;
http://home.appledaily.com.tw/article/index/20150411/36487611/news/%E7%A4%BE%E5%8D%80%E9%96%8B%E6%94%BE%E5%9C%B0%E8%A8%AD%E5%A4%A7%E9%96%80%E6%93%8B%E9%81%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