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於年前購入金仕king預售屋建案 但前幾天接到宏蕎公司自稱財務長通知,建案要由其他公司承接。 但承接公司表示格局和配置都要換,因此無法用原本價格承接合約 因此希望我能去辦理解約。 想請教一下,這種換建商的動作在法律上是被允許的嗎? 因為當初是簽不動產開發履保,假設宏蕎真的沒能力蓋下去 應該也是由銀行端尋找其他建商接手才是? 還請各位前輩解惑 感謝
一般預售屋銷售合約書一訂有載明任一方解約的條件,通常是支付15%價款的解約金,建商要換人就是原建商要解約依解約條件。我也是已購戶,新建商的態度讓我很擔心....甚麼都說不能確定,唯一確定的是強調他們要漲價,最後說你是宏蕎簽約的,要我回去找原建商,要換約卻不願同時讓我們跟新建商簽新約,是甚麼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