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ron0710 wrote:
請各位有經驗的幫個忙...(恕刪)


你實在很糟糕!!訂金本來就是一個規則..假設賣方收了你訂金不賣你你也是可以沒收的...
但我還是要安慰你--提供兩個方法:
一:昨天新聞有說以後新北市賣房不能收訂金(小訂)(不知到甚麼時候開始,但知道很多仲介都很反感這個新規定)
不知道你買的位置在哪?如果是在新北市,你就去跟他說這件事,希望他能退給你.

二:另外我覺得找律師花費太高,你態度軟一點,能拿多少回來就是多少.

炸子雞 wrote:
你實在很糟糕!!訂金...(恕刪)



所以總結一下就是沒有辦法拿回全數了。

只能要多少回來算多少了嗎??



您還是務實一點吧
除非您遇到特別善心的屋主
不然誰願意把錢全吐出去
這個賣方都不願意付仲介費了
您想他會輕易放棄這筆錢嗎
如果不從法律途徑去談判說不定一毛錢都不會退

您與賣方連買賣契約都沒有擬就付了定金
關於定金的權利義務也沒有定義
走法律途徑應該不會全拿不回來
不過走到這一步耗時傷財,等於是雙輸
這種規模的金額糾紛通常在地方的調解委員會可以妥協
在這之前
您還是擬一個金額和氣地跟對方談
讓對方了解您希望和平解決,但也不會放棄這筆錢

奉勸您最好不要再想著把錢全拿回來或是只給對方一點點
萬一翻臉的話您可能要花更多的時間跟成本



Aaron0710 wrote:








所以...(恕刪)
若這間房子很好,應該不至於付定才後悔。若真的後悔,想清楚是買貴或是屋況(地點)不好,

若是買貴衡量日後有無增值機會或不跌價條件,若這些都沒有那只好硬著頭皮找個有夠力的人(里長 市代 議員)一起去談,不看憎面看佛面多少退一點少輸為贏。

花錢買經驗。
如果是我也不會退你訂金耶,
畢竟付了訂金就代表你要買下這間房子,
現在你自己決定不買下的話這筆錢被收走也是合理的,
放低姿態看能不能拿一點回來吧!!
另外我覺得提告對方... 他有欺騙或威脅你付訂金嗎?
真的就是花錢學教訓, 相信你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因衝動而買房的人...
都說是訂金了…
不買反悔…還要退訂金…?
除非你可以找到這房子有明顯的缺點…如海沙屋,兇宅…
不然要退訂金…很難…
打官司…輸面很大…
法律規定的七天鑑賞期,只限定「網路購物」
原因是因為網路購物看不到商品實體,所以可以退貨
就算你把收據當發票,也沒有七天鑑賞期的條款啦...
沒收定金的規定其實是源自於民法
並非你契約中沒打上這一條,就沒這回事喔

第249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所以如果你要打官司恐怕只是勞心傷財,錢也拿不回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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