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nglibaby wrote:
住戶管理只能限制岀入與社區管理,並不能限制營利登記,不相信你拿房屋去改變使用用途看看
所以,,市區內每棟建築本就可以都申請營利登記,,,大大不見一堆市區大樓招牌掛滿外牆嗎?管你幾樓?
至於新大樓的管委會就只能限制外觀招牌,跟居民岀入,,,其實這也是一種間接抵達的方法,,
...(恕刪)
好好研究『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 Dinglibaby大大所說後,這個問題確實只能由住戶強化管理機制著手,因為無法杜絕不肖住戶進行營利登記,但可以:
1. 強化『營利訪客(非住戶)』進出拜訪管制著手,例如:一定要換證件(身份證駕照健保卡)&訪客登記簿要確實填寫及查驗,訪客一定要有住戶至大廳帶領....造成它營業上不方便,客戶就漸漸不上門。
2. 改裝或裝潢有無破壞或更改建築物樑、柱、承重牆壁、基礎等主要構造者,或超載使用建築物,影響建築物構造安全。如有,通報檢舉拆除。
3. 有無製造儲存危險品或經營公害性行業以及其他法令禁止之行為,例如:酒吧,KTV,色情營業,販毒拉K,賭博,電玩,網咖,青少年蹺家蹺課駐足.......。以上違法使用行為得向治安機關檢舉,予以取締。
4. 營業有無產生噪音(歌聲&談話)、油煙空污(餐廳烹飪)、排放廢水、....如有可向環保局舉發。
5. 既然有營業,則在社區管理費及公共水電用費上給於加收,並限制營業時間,加強攝影監控裝置。
不過說真的,Dinglibaby或其他大大有無其他高招,除了『趕緊出脫賣掉房子』這招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