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路上的建案-貝森朵夫好嗎?

dinglibaby wrote:
住戶管理只能限制岀入與社區管理,並不能限制營利登記,不相信你拿房屋去改變使用用途看看
所以,,市區內每棟建築本就可以都申請營利登記,,,大大不見一堆市區大樓招牌掛滿外牆嗎?管你幾樓?
至於新大樓的管委會就只能限制外觀招牌,跟居民岀入,,,其實這也是一種間接抵達的方法,,
...(恕刪)


好好研究『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 Dinglibaby大大所說後,這個問題確實只能由住戶強化管理機制著手,因為無法杜絕不肖住戶進行營利登記,但可以:

1. 強化『營利訪客(非住戶)』進出拜訪管制著手,例如:一定要換證件(身份證駕照健保卡)&訪客登記簿要確實填寫及查驗,訪客一定要有住戶至大廳帶領....造成它營業上不方便,客戶就漸漸不上門。

2. 改裝或裝潢有無破壞或更改建築物樑、柱、承重牆壁、基礎等主要構造者,或超載使用建築物,影響建築物構造安全。如有,通報檢舉拆除。

3. 有無製造儲存危險品或經營公害性行業以及其他法令禁止之行為,例如:酒吧,KTV,色情營業,販毒拉K,賭博,電玩,網咖,青少年蹺家蹺課駐足.......。以上違法使用行為得向治安機關檢舉,予以取締。

4. 營業有無產生噪音(歌聲&談話)、油煙空污(餐廳烹飪)、排放廢水、....如有可向環保局舉發。

5. 既然有營業,則在社區管理費及公共水電用費上給於加收,並限制營業時間,加強攝影監控裝置。

不過說真的,Dinglibaby或其他大大有無其他高招,除了『趕緊出脫賣掉房子』這招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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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K King wrote:
貝森朵夫~~ 最近利...(恕刪)


大大有確定找過建商問過嗎???

今日有去看一下貝森朵夫
也將大大問題問了建商

二樓好像是辦公室設計吧(建商說的)
確實廚具有退掉 因為未來 建設公司和營造公司就是在二樓唷

目前也剩一戶 還在觀望中.....

o祈雨o wrote:

二樓好像是辦公室設計吧(建商說的) ....

...(恕刪)


其實,設計公司或是OOXX.....也是營業場所~不是嗎?也是會對外營業,非社區住戶也是進進出出不是嗎?

如果非一樓店面(獨立進出),其他樓層也可以對外營業,那這些對外營業的客戶(非住戶),就會經過社區大廳&中庭&公共設施區域&電梯&逃生梯........難道問題不嚴重!!!!!!

二樓好像是辦公室設計吧(建商說的),但如果是~油壓按摩工作室,護膚美容坊,算算命風水測字摸骨居,律師辦公室,網拍SOHO辦公室,復健診所,貿易出口公司,旅行社..........不也是可以進駐。

那到時,2樓可以,其他樓層不可以嗎?..................

結論還是在社區管委會的作為!!!!

建議住戶還是要趕緊召開區分產權人會議及研究當初購屋合約,確定2F以上(包含2F)可否變成對外營業之場所或辦公室,還是要謹慎應對(那怕虛驚一場)。不管誰說或建商說?謹慎討論確保未來長治久安,才是根本之道。

建商賣完移交就結案走人,住戶行為及後續使用是社區內部管理問題(社區家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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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住商分離! 支持住商分離! 支持住商分離! 支持住商分離! 支持住商分離!支持住商分離!支持住商分離!
強烈建議不要購買,我已經來不及了,只能考慮之後賣出。
從建商承諾交屋日期一再延後且不主動通知、驗收時大大小小的問題(令人質疑是有經驗的建商嗎?)
老實說,感受不到建商的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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