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stliu wrote:上次新竹市使用分區修法已經改掉了商一改為沒有使用比例限制所以這個案子即使全蓋住宅也是合法的.(恕刪) 原來如此,感謝告知!新竹真的是個幸福城市,什麼都可以就地合法,讚!(印象中以前台北縣吵很久要就地合法,政府都不敢給合法,還有處罰案例,新竹連違建都不拆,果然幸福!)
當年昌益的芬蘭丹麥北歐,其地目為科產,使用分區同乙公但在科產下,還是有分,有某部分是有住字樣的所有芬蘭有部分權狀是有住字樣,丹麥沒有住字樣,北歐都有住字樣E大的意思應該是,本來商業用地,就是有部分是有住字樣,有些部分沒有若市府把商一的使用分區做改變,那新申請的權狀,是否所有的都有住字樣?
地目僅是規範該地上物的容積率與該容積內的各項使用用途比例與範圍~而地上物的房屋是看用途使用,看是寫住宅還是辦公室!所以地目管容積,貸款看房屋申請用途~買房的時候看清楚廣告上面寫啥就知到了呀如上面大大所說~移動方城的確是寫住宅用途~而一品跟綠光就是辦公室囉!到時房屋權狀上面都有記載~ 不過也只是差在不能辦200萬0率優待而已~其他的500萬低利仍是可以辦裡的~只有200萬有要求房屋使用用途需有住字樣! 不是看地目!
2.5ppm wrote:這一棟一蓋起來不就擋住大塊文章的視線了就跟xx聯合國一樣感覺很不好 貼著蓋應該是免不了的, 台灣政府相關單位核發建照的時候, 只在乎合乎法條 (例如日照權), 不太管建蔽率的立法精神 (避免建築過於緊密而嚴重影響居住品質), 所以後建的樓房跟其他相鄰建物的間隔, 只會退縮至合乎法條的距離, 其他不蓋的部分就盡量放在對自己賣相最有利的部分.
台北市早就取消商業用地的住商比例了商業地建蔽率高修法以後商業地變超值錢這些年來天價買地蓋豪宅都是這樣來的新竹沒那麼缺地不過修了法以後商x地地價想必也會上升天下烏鴉一般黑konril wrote:原來如此,感謝告知!新竹真的是個幸福城市,什麼都可以就地合法,讚!(印象中以前台北縣吵很久要就地合法,政府都不敢給合法,還有處罰案例,新竹連違建都不拆,果然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