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_Jr. wrote:
我相信這樣做對交通一定有幫助,只是邏輯很怪
1. 民眾看到閃燈就跑 -> 其實就我的觀察,很多民眾連警車在後面鳴笛幾分鐘也不動,或車上沒人,也沒看到警察立刻開單,都是繼續鳴笛到人出來開車,好像也不能拿他怎麼樣的感覺,也許真的有"壓力"吧
既然民眾可以拿記錄器檢舉,警車上沒有行車記錄器? 為什麼警車不能邊開邊存證?
2. 警察開單會被民眾店家抗議,因為這樣所以把這個工作給老百姓? -> 這個感覺就像是老闆怕得罪別的部門,叫下面工程師去作這件會得罪別人的事一樣,然後事後再說是有人檢舉的,他也是不得已...好人都是你當就對了,完全沒擔當
...(恕刪)
這不能怪警察
基層警察會有壓力也是民代給的
而民代是大家選出來的
要怪就怪大家為什麼會選出會關說施壓的民代
新竹市能提供解決問題的辦法已經很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