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時合約要爭大眼,不要讓你的權益睡著了!

omniyeh wrote:
這個就請不要亂解釋了,雖然餐館免費的飯不能是餿的本天經地義,沒錯.但路邊奉茶也是不能給喝了會拉肚子的水.

就是舉個附贈之物是壞的或有瑕疵,物當然也可以是飯,怎麼是亂解釋了?

omniyeh wrote:民法中 “有負擔之贈與“ 指的是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同時,對受贈人附加某些條件或義務。換句話說,受贈人除了接受贈與的財產外,還需要履行特定的義務或承擔某些責任。

例如,贈與人贈送一筆財產給受贈人,條件是受贈人需要每年支付一定的款項或維護某個物品,或做到某些事,也或是不能做某些事.
這在法律上是一種具有明定雙方義務的契約關係,而非單純的單方贈與。
民法這條與你說的房屋買賣無關..
前面講的都對,但怎麼會和房屋買賣無關?
付了買房子的錢,就是負擔。因為買了房,對方才附贈的設備,當然就是有負擔之贈送。
用你的話來說,甲方贈送一些冷氣設備給乙方,條件是乙方要以二千萬買下冷氣設備所在的房子。
反過來說,就是你要買下這房子付我錢,我才願意把冷氣設備贈送給你。這是有負擔的贈與,有毛病嗎?
其實有負擔贈與,就是買賣最為大宗,怎麼會變成無關。
無敵娘娘槍
其實我個人覺得,樓主可能應該稍微去了解一下"法律行為"是甚麼,樓主的想法可能誤解了法律行為,例如樓主的解釋上,其實都完全把債權行為和物權行為全部混在一起了
Ace.H
re 無敵娘娘槍 你說的好玄...你只簡單告訴我,依據肉政部成屋買賣應記載及不得登載事項。買賣契約裡排除賣方贈送之設備瑕疵擔保責任,有沒有效就好了。
Ace.H wrote:
前面講的都對,但怎麼會和房屋買賣無關?
付了買房子的錢,就是負擔。因為買了房,對方才附贈的設備,當然就是有負擔之贈送。
用你的話來說,甲方贈送一些冷氣設備給乙方,條件是乙方要以二千萬買下冷氣設備所在的房子。
反過來說,就是你要買下這房子付我錢,我才願意把冷氣設備贈送給你。這是有負擔的贈與,有毛病嗎?
其實有負擔贈與,就是買賣最為大宗,怎麼會變成無關。



請問你舉的極端例子是你朋友買的房的例子嗎 ?買賣合約那條寫了冷氣是有負擔之贈予 ?寫明要收受贈予冷氣,條件是要買房的,請拿出來看看。

有人說贈送我冷氣,條件是我要 2000 萬買他的房 ?若我去受這種贈予,我是有病嗎 ?

就寫那麼清楚了,前面你要談法,主張瑕疵擔保,就去談該贈品,你認為該有的價值,談賠償就對了。都說你有道理,就是贈品雙方同意的價值沒簽在約裏。

人家就是問你朋友,你想要怎樣 ?反正 瑕疵擔保4 個賠償項目你提的出來,大家就法院見,這有問題嗎 ?

法官判減價,判退屋,判賠新的,判賠你朋友損失,判了就照判決走,這有問題嗎?

談法,就不要談態度的什麼的。就照合約走就對了。會贏的話,是我就告了。新冷氣,新浴室暖風機很貴的,每個都好幾萬耶,真的要告,值得。告訴你朋友,不要自己找理由縮了。

祝你朋友官司順利。
Ace.H wrote:
就是舉個附贈之物是壞的或有瑕疵,物當然也可以是飯,怎麼是亂解釋了?


你的 “白飯之亂”,請引用消費者保護法。OK?
omniyeh wrote:
請問你舉的極端例子是你朋友買的房的例子嗎 ?買賣合約那條寫了冷氣是有負擔之贈予 ?寫明要收受贈予冷氣,條件是要買房的,請拿出來看看。

在房子買賣合約裡寫明的附贈設備清單,不是因買賣才附送的贈與是什麼?這有什麼好爭的嗎?

omniyeh wrote:有人說贈送我冷氣,條件是我要 2000 萬買他的房 ?若我去受這種贈予,我是有病嗎 ?

這是就你的話修改的,下一句我不是把它倒過來說了嗎?闘這種口水有意義嗎?

omniyeh wrote:就寫那麼清楚了,前面你要談法,主張瑕疵擔保,就去談該贈品,你認為該有的價值,談賠償就對了。都說你有道理,就是贈品雙方同意的價值沒簽在約裏。

按你這麼說,幾乎所有的買賣附贈品都沒寫雙方同意的贈品價值,豈不414條可以癈了?
贈品有瑕疵就是賣方負責修復吧!修復不了就協商個補償,也沒那麼難的。

omniyeh wrote:人家就是問你朋友,你想要怎樣 ?反正 瑕疵擔保4 個賠償項目你提的出來,大家就法院見,這有問題嗎 ?

先生,你還沒搞懂一樓提的重點
一是為何現在房仲拿出來的買賣合約都有"附贈設備,賣方不負瑕疵擔保責入"的特別約定。
二是這特約明顯違反內政部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至於朋友之後為了這幾千塊要怎麼做,我不建議,事實上我也不太關心了。
但不到一萬塊的事,應不至於上到法院吧,最多到調解階段吧。

omniyeh wrote:法官判減價,判退屋,判賠新的,判賠你朋友損失,判了就照判決走,這有問題嗎?

真為幾千走到法院,法官怎麼判怎麼做,我沒意見啊!
omniyeh wrote:
你的 “白飯之亂”,請引用消費者保護法。OK?

任何買賣,包括1樓講的問題都可以,依消費保護法申訴啊!
但這不妨礙,談事情的涉及的法理吧!
餿了的白飯若吃下肚出了問題,那涉及的就大了,甚至都有刑事問題。
在沒下肚之前,就是一般買賣或消費糾紛而己。
贈與之疵擔保糾紛,消保官怕也只能從民法裡找依據。(消保法可沒相關法條)
Ace.H wrote:
在房子買賣合約裡寫明的附贈設備清單,不是因買賣才附送的贈與是什麼?這有什麼好爭的嗎?


有寫冷氣,暖風機在附贈設備清單,請你朋友去告,真的會贏.而你也不用幫他討拍了.沒有的話,你開樓寫的都白饒.

Ace.H wrote:
這是就你的話修改的,下一句我不是把它倒過來說了嗎?闘這種口水有意義嗎?


以下是你寫的喔 !但法律就是這麼明定,所以你舉成這樣的例子,打官司你會贏.問題是,誰會去接受這種贈予 ? 你朋友嗎 ? 買賣合約拿來看看,不是的話,你舉這例子是有什麼用 ?

Ace.H wrote:
甲方贈送一些冷氣設備給乙方,條件是乙方要以二千萬買下冷氣設備所在的房子。
反過來說,就是你要買下這房子付我錢,我才願意把冷氣設備贈送給你。這是有負擔的贈與,有毛病嗎?


毛病可大了,邏輯推論,若 P -> Q,反過來 非Q -> 非P 才成立,但 Q -> P 並不成立.所以反過來說應是 “你(乙方)不買下這房子(2000萬)付我錢,我(甲方)不把冷氣設備贈送給你(乙方)” 才是對的.你推論“你要買下這房子付我錢,我才願意把冷氣設備贈送給你” 不成立,違反邏輯.

不是要跟你鬥口水,而是你引錯法條了.沒弄清楚 “有負擔之贈與“ 是什麼.

Ace.H wrote:
按你這麼說,幾乎所有的買賣附贈品都沒寫雙方同意的贈品價值,豈不414條可以癈了?
贈品有瑕疵就是賣方負責修復吧!修復不了就協商個補償,也沒那麼難的。


寫那麼多遍了,附贈品一樣在瑕疵擔保,但附贈品範圍請記錄在合約內.OK ?沒寫,人家一句,那是垃圾,沒清而已,你怎麼回 ?

直接說了,保固內好冷氣人家會移走,會留下的都是過保 “垃圾”.買賣房子都會問,啊這些您瞧著您有用嗎,要的話就留著,不要我就清走.賣家要跟人家簽垃圾的 “瑕疵擔保”,還照法規 5 年哩 ! 賣家就算送您全新品,廠商都不會給賣家 5 年保固

Ace.H wrote:
先生,你還沒搞懂一樓提的重點
一是為何現在房仲拿出來的買賣合約都有"附贈設備,賣方不負瑕疵擔保責入"的特別約定。
二是這特約明顯違反內政部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至於朋友之後為了這幾千塊要怎麼做,我不建議,事實上我也不太關心了。
但不到一萬塊的事,應不至於上到法院吧,最多到調解階段吧。


人家不想跟你糾纏不清而已.那算不算違反內政部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是有可排除的寫法,根本不見得全然是你說的.就算這單一 case 符合你說的.問題在於,那些電器,你簽進買賣合約列為贈品了嗎 ?一開始回你就說了,贈品要登記到合約內才算進瑕疵擔保.你沒簽能算嗎 ?那不是眼前有看見,沒看見的都算,沒完沒了.

只要你朋友合約有簽,就是會贏,那可不是幾千而已.冷氣很貴的,5 年擔保耶,用修的冷氣多半撐不過 5 年.會贏的叫你朋友打下去,原屋主受不了換新冷氣給你朋友,不香嗎 ?調解也是你朋友先去按鈴申告之後的事。
合約怎麼寫,就怎麼做.

在房屋買賣中,冷氣若被列為贈品,是否算在瑕疵擔保責任內,取決於雙方的合約條款及具體情況。冷氣等電器要列為贈品,請簽約時一併載明在不動產說明書中

若冷氣在合約中明確列為贈品:通常贈品是額外附帶的,並不計入房屋的總價值或重要設備。但即使是贈品,如果出現嚴重瑕疵,根據《民法》中的瑕疵擔保責任規定,賣方仍有可能需要承擔一定責任,尤其如果賣方明知冷氣有瑕疵卻未告知買方。

冷氣在合約中沒有具體列明:如果冷氣未被明確列為贈品,則冷氣設備的瑕疵就不會被納入瑕疵擔保責任中。
omniyeh wrote:
合約怎麼寫,就怎麼做...(恕刪)


說明得真清楚
符合一般大眾認知的買賣房屋慣例
大家應該要有認知
你買賣的標的物是房屋本體 不是附屬品

如果遇到 沒寫上買賣附贈項目上的
卻又事後來跟你灰 溝通無效 協調無用 的買方
就只能跟打官司嗎?
omniyeh wrote:
那些電器,你簽進買賣合約列為贈品了嗎 ?一開始回你就說了,贈品要登記到合約內才算進瑕疵擔保

前面說明過了,有!
其實法律上,口頭約定,法律也是有效的。但口頭上說,除非錄音,不然很難證明。
所以,我同意,寫進才算。沒寫,賣方不承認,只能認了。
xxx6235 wrote:
如果遇到 沒寫上買賣附贈項目上的
卻又事後來跟你灰 溝通無效 協調無用 的買方
就只能跟打官司嗎?

有寫!
看來90%都看歪本文意旨。
我目的是在,既然應內政部不得記載事項寫明:
不得記載排除賣方民法瑕疵搈保責任
為何現在大部份仲介提供的合約都是排除賣方贈送設備不負瑕症擔保責任?
而我認為這樣的條款違反不得記載事項,應屬無效。
看一下我的主題,請大家別一直模糊焦點。
xxx6235
不說你沒寫啦! 但是如果 賣契約上有註明 附贈設備等排除在瑕疵擔保之外 買方知悉並同意附贈設備排除在瑕疵擔保之外 有寫也沒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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