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具名寫信給新竹市市長。
信的開頭可先引用法規: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四條「違章建築查報人員遇有違反建築法規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時,應立即報告主管建築機關處理,並執行主管建築機關指定辦理之事項。主管建築機關因查報,檢舉或其他情事知有違章建築情事而在施工中者,應立即勒令停工。」這是你這封信的法源依據,及依法主管機關有立即勒令停工的職責。
之後你再寫你已於幾日幾日向哪單位檢舉,哪單位說要等公文,然後遲至今日已經多久,都無人出面處理,該違建仍在繼續施工中。相關機關怠忽職守的行為,不僅嚴重妨害民眾權益,更有瀆職之嫌云云。
最後再鄭重要求,新竹市政府應立即進行拆除作業。
副本抄送新竹市政府工務處(不用管到底是建管科還是使管科,反正他們內部自己會轉信)、新竹市政風處、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
如果要找民意代表,林智堅 (民)或張祖琰(國) 都曾就金山街的違建問題質詢過,建議可以找他們,或直接副本抄送一份給他們。
重點是讓市政府工務處看到你已經寫信給市長、而且政風單位跟民代也知道這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