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島 wrote:
成屋買賣是不用申報所...(恕刪)
別誤導人啦 你真的買賣過不用課稅?
只能說國稅局對你真好 當然賠錢賣舉證不用繳稅
隨便用孤狗大神都一堆解答
隨便舉其中一項就好
只有土地買賣只課土增稅
個人售屋所得,應課徵綜合所得稅
房產的價值,折舊應該一點也不要緊
你曾經投入的本息也不要緊
就像賣IC的也不是按照開發工時或製造工時在報價一樣
奢侈稅也只是政府殺融資,幫忙清洗浮額的手段罷了
股市狂飆時,融資成數不斷的縮減
也不見得壓得下股市的行情
要戳破報沫,還是要
1. 泡泡吹的過大
2. 基本面過度背離(租金投報率)
3. 資金流斷源
雖然台北租金投報率只有2%
你較包租公們賣了房子的現金去買啥呢?
想來想去還是抱在手上
(以當時買價來看,這個年投報率可能是100%)
奢侈稅殺的是高融資成數,靠高周轉率想快速賺錢的短線炒手
如果市場跌的深,長線的投資者自然會進場
至於買家為何要買單?
只要買家相信:過了這個村,沒有這家店
自然就會買單了
試想
如果某人(甲)是個自住戶,現在要賣房
隔壁鄰居(乙)是個投資客,也在賣房
假設投資客無法規避這15%,開價就必須比成本加10%上去
你覺得不合理,想向某甲買不用加稅的房子
某家應該賣多少?
應該本著良心,政府沒跟我收的稅我也不該收,合理賺個5%就夠了
還是“過了這個村,沒有這家店”,鄰居賣115,我賣114啦!
所以
結論是對投資地產者而言
短空長多啦
(用這種方式抑制交易過熱,只是政府幫忙把整個市場的成本往上墊而已)
dovizioso wrote:
豐大的第3點 , 提...(恕刪)
每個人的觀點立場不同,我的看法未必對,這麼說好了,若事實是...
(1).新完工建案的投資客比例超高且槓桿運用甚大-->交屋前勢必降價脫手(降價售出總比交屋後2年內被徵收奢侈稅,結果卻是賠售好;更比繳不出貸款本息被法拍來的好),若是這種情形發生,該建案於交屋後的2年內本該被投資客拿出來賣的,變成交屋前賣光,房價也就跌到交屋前為止;於交屋後2年內的賣壓反而變輕,變成類似"有行無市"(不至於到奇貨可居),若是評價好的社區或是建案,交屋2年過後的行情反而是漲!
(2.)反之若是新完工建案的投資客比例低或是投資客使用槓桿低,願意跟政府耗這兩年-->這個建案於交屋前受到的降價壓力就小(供給有限),而交屋後2年內因自住比例高或是投資客槓桿低願意耗,會丟出來賣的會更少,2年閉鎖期過去...若是好的建案或是社區反而漲得更兇!!
當然買房的人不是笨蛋,他自己會去過濾該買剛開案的預售屋??換約的預售屋??還是2年內賣方會被課徵奢侈稅的新成屋??還是交屋2年後的新中古屋??
這結果不是我說了算,當然也不會是你說了算...2年後,誰是贏家???結果會告訴你一切!!歷史經驗法則是..."口袋深的"才是最後贏家!!
alexdai0859 wrote:
別誤導人啦 你真的買賣過不用課稅?
只能說國稅局對你真好 當然賠錢賣舉證不用繳稅
你要挑我語病,我不能說你錯!!我修正一下好了..."成屋後買賣所得鎖該繳的稅,遠低於換約時該繳的稅"
我簡單舉個實際例子出處是這裡
摘錄以下...
國稅局查炒房的4件中,有1件民眾買賣預售屋賺取價差 400萬元,賺取的價差屬於所得稅中的其他所得,民眾補繳的金額以40%稅率計算,補稅達160萬元,再加上處罰1倍,也是160萬元,補帶罰達320萬元。
另外1件成屋買賣案例,投資客在民國94年以8700萬元買入豪宅,在半年後以1億2000多萬元賣出,賺取3630萬元並未報稅。不過,因為土地交易免稅,最後只以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的比例來計算,課徵2%的房屋交易所得稅,國稅局只課到約35萬元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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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只以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的比例來計算,課徵2%的房屋交易所得稅"...這是我要說的重點,你說得的確沒錯,售屋所得是要申報所得稅,但是"土地部分"僅徵收"土增稅";房子部分"乃依照房屋評定現值"課稱房屋交易所稅...以上的真實案例半年內轉手獲利3600萬,除本來腳的契稅...等外,綜所稅未報而補繳的僅35W(還含罰緩),這重點在於增值的部分,很難釐定"土地"與"建物"誰漲得多(前者免稅),一個成屋買賣賺了3600W,我硬要說他是土地部分漲了3200W,建物僅漲了400W,能奈我何!?...這跟預售屋換約的獲利繳的$$$,天差地遠!!
所以要讓房地產交易正常化,讓土地及建物的公告價值與實際價格貼近且透明,這才是唯一健全房市之道!!
至於我個人是否真賣過房???這問題由我來回答就不客觀了...
"Do it ", the best solutio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