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原文看就知道並沒有針對辦公室,下面已經有人被你誤導了....「(5)本案3樓至21樓採小坪數辦公室,於面積檢討表上屬於商業使用性質,請於後續建造執照、使用執照、公寓大廈住戶規約加註載明不得作為住宅出租銷售。」這是都審委員針對辦公室的審查意見另外案名也還沒定,不要再放消息誤導了 = =我想退休 wrote:我也是針對辨公室啊...(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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