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新竹市政府公有停車格位迄今未實施半小時收費制 ...... !?

為什麼新竹市政府公有停車格位迄今未全面實施半小時收費制 ...... !?

自 2011年 6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停車場法》修正案 (未來路邊停車格與公有公共停車場,得以半小時為收費單位), 敝人與身邊親友歷年來已多次向 新竹市政府停管處透過市長信箱反映, 無奈得到的回覆屢屢都是 "本府交通處依法行政云云" 之類的官腔回覆。

然觀諸各大都會區, 甚至偏遠小鄉鎮, 多已陸續改為落實 使用者合理付費、提高停車格位周轉率與兼顧環保觀念的半小時收費制;如台北市新北市早在2011年三讀通過前就已落實半小時制, 一溪之隔的新竹縣也在一兩年前即全面更改為半小時制, 連新埔鎮都早已全面落實半小時收費制 ; 甚至宜蘭縣市等除了早已實施半小時制外還外加前十分鐘免收費, 唯獨新竹市政府全然沒能體會民眾停車之苦, 不管在公有路外停車場或路邊停車格, 到現在仍是堅守一小時收費制。

因為標榜是全台灣最幸福的城市, 民眾教育水準社會地位與所得也高, 所以停車收費高一點、不合理一點也沒有關係?

雖然不是在新竹出生, 但在這邊讀書工作也待了超過 20 年 ; 對於理應最先進但卻停滯不前的新竹市政種種, 心有所感。

有空有心的新竹市民, 麻煩一下, 一起動動您的手指頭督促市政府做點改善, 謝謝 ......
新竹市政府 民意信箱


按 : 新竹市政府交通處的官網公告如下, 但個人到目前為止, 不管在公有路外停車場或路邊停車格, 收到的通通都是一小時制收費通知單 ...
新竹市政府交通處 公有路外停車場及路邊停車格收費標準

HHQQ wrote:
來路邊停車格與公有公共停車場,以半小時為收費單位


法律用語

得 = 非強迫的,有選擇權,可照辦也可不照辦

應 = 強迫的,沒有選擇權,只能照辦


既然法律規定是以半小時為收費單位

那麼要怎麼收費就是各縣市政府的權力 (地方自治),想要以價制量也不違法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