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cob66 wrote:
我比較好奇的是豐邑建設發出的聲明"...屬開放空間,但鄰地居民與有心人士指這是計畫道路,強行要求開放汽機車通行,但開放空間應專供交通緊急出入使用,不是讓汽機車行走,也唯有在緊急救災前提下才作為緊急出入道路..."
上面這段話的出處是哪來的? 豐邑自己解釋的?
開放空間在建築技術規則裡就有定義:
第 283 條
本章所稱開放空間,指建築基地內依規定留設達一定規模且連通道路開放
供公眾通行或休憩之下列空間::::::::::::::::::::
內政部和各地方政府也都有更詳細的解釋。
豐邑說法根據打那兒來要問豐邑。
至於本爭議空間,提到供緊急救護和消防通道之語,不是再重新定義開放空間。
而是如消防通道等功能的空間,必需另俱備特定條件(例如路寬)。
加上緊急救護和消防通道之語不是在限定該空間的用途,而是要求該開放空間必需俱備這達到救護和消防通道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