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地點在光明六路東一段跟莊敬三路路口,
陽光海岸跟饌巴黎上面都搭了廣告牆,
這算是違建嗎?

這算是違建嗎?
建案的接待所,一個比一個大,一個比一個豪華,算不算違建呀,還是以工務所名義掛羊頭賣狗肉?
樓下給熟知內情的人討論吧
縣府回覆文如下:

覆文如下:您好:
您的電子信函我們已經收到了,有關詢問「竹北市自強南路與文興路交叉口之便利商店與機車行頂樓、經國橋旁大型廣告看板」之建築物違章建築辦理進度乙案,答覆說明如下:
一、 旨案本府業於101年6月12日府工使字第1010072272號、1010072274號、1010072275號、6月14日1010072349號、1010072348號、1010072350號函請各違建人依建築法有關規定於文到30日內補辦手續在案,逾期未補辦或補辦手續不合規定,將排定違章拆除。
二、 如您尚有疑問或任何指教,請電洽本府工務處使用管理科承辦員陳先生,電話03-5518101分機6362。
鏡淳非常重視您反應的意見和心得,衷心歡迎您常利用這個信箱,表達您的看法或建議。有您的熱忱,相信我們的縣政會做得更好。
祝 平安健康
鏡淳 敬上


所以違建不是隨報隨拆, 只要被檢舉後補申請就是合法!!! 哇哩勒!
是這樣嗎?
另外, 福興路上的 T 壩已經超過 30 日了, 等著看他被拆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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