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回覆文如下:覆文如下:您好:您的電子信函我們已經收到了,有關詢問「竹北市自強南路與文興路交叉口之便利商店與機車行頂樓、經國橋旁大型廣告看板」之建築物違章建築辦理進度乙案,答覆說明如下:一、 旨案本府業於101年6月12日府工使字第1010072272號、1010072274號、1010072275號、6月14日1010072349號、1010072348號、1010072350號函請各違建人依建築法有關規定於文到30日內補辦手續在案,逾期未補辦或補辦手續不合規定,將排定違章拆除。二、 如您尚有疑問或任何指教,請電洽本府工務處使用管理科承辦員陳先生,電話03-5518101分機6362。鏡淳非常重視您反應的意見和心得,衷心歡迎您常利用這個信箱,表達您的看法或建議。有您的熱忱,相信我們的縣政會做得更好。祝 平安健康鏡淳 敬上所以違建不是隨報隨拆, 只要被檢舉後補申請就是合法!!! 哇哩勒!是這樣嗎?另外, 福興路上的 T 壩已經超過 30 日了, 等著看他被拆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