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陽台玻璃自爆故事(總圓建設在竹北的建案)

judge99 wrote:
先不管好不好叫,重點(恕刪)


一開始不處理是沒看到是不是?
被逼的跟自願的是一樣?

中文閱讀能力這麼差跟人家用什麼中文啦
我隔壁鄰居唸小學的兒子中文都比你好
judge99 wrote:
只告訴管委會,危險還(恕刪)


你來教一下大家 一般人怎麼立即處理啦

假日的工班可以隨叫隨到? 玻璃這麼大塊又碎成那樣 還外掛在牆外 摸一下大概不是被割傷就是掉下去

用嘴巴處理是不是?
還是你要示範怎麼用嘴巴接碎玻璃?
熾天寒 wrote:


你來教一下大家 ...(恕刪)

請問這種事情找消防局
消防局會受理嗎?
judge99 wrote:
我覺得要可以讓住戶自行變更

沒有管委會會讓你"可以自行變更"的. 那是"你覺得". 三年的成屋建商還不好好處理, 你自行變更, 建商更是把責任撇的一乾二淨.
zenovia wrote:
請問這種事情找消防局(恕刪)


消防局或許會 但他們在處理這個絕對不是專業的
再來一個新問題又出現
如果是消防人員幫忙 但玻璃還是掉落砸壞雨遮
建商會不會說是消防人員弄掉的所以不賠?
那砸壞雨遮的部分 管委會如果叫屋主賠 那是屋主全賠還是消防人員要負連帶責任?

另外如果那些用嘴巴講處理的人 有認真看樓主照片的話
就知道玻璃外掛在牆外那段 一般人沒適當工具根本無法處理
而且估計還要借道樓下鄰居的陽台

不如請那些嘴砲蜘蛛人先拍個影片示範一下怎麼自己處理吧~
發表一下個人的想法(此社區住戶) :

[陽台玻璃權責問題]



縣政府已經發函說明該陽台上的玻璃與欄杆屬專有的部分,賠償責任屬私權,這部分如果管委會直接拿錢出來修理,如何對所有住戶有個交代.

[陽台玻璃]
全社區,部分住戶是懸掛的長玻璃,部分住戶是立在陽台上的短玻璃,還有部分住戶有3.4片以上,社區並不是只有一個格式.

這社區的玻璃採用5+5膠合玻璃,並非與三峽某建案下玻璃雨案件一樣,三峽此案件就本人了解是因為建商沒有採用5+5膠合玻璃而敗訴,判決建商必須幫住戶全面更換為5+5膠合玻璃,整個更換費用約三千萬。
參考網路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858188

[雨遮損壞情形]



廠商有來評估過雨遮損壞情形,由於樓主的玻璃掉落,造成結構體這麼大的雨遮變形,上面鋼板塌陷,鋼板間矽利康破裂,導致漏水,內部積水生鏽,雨遮結構體/鋼骨/支架都有受損。

就個人的立場,此大型雨遮結構除了外表造成損傷/塌陷,結構體也受損,承受力/雨遮能力/排水能力都受影響的情況下,如果只是做外表的簡易修繕,試問再發生類似的案件,造成雨遮垮掉,人員傷亡,責任歸屬可能為管委會維修/驗收不確實,造成物業/管委會/當事人三方都有責任,試問管委會/物業會願意去承擔這種風險嗎? 更會造成之後發生的當事人雪上加霜。

[2020年管委會處理的態度]
今年管委會一上任在會議討論後,就馬上依照社區的案例向建商提出目前社區的陽台長玻璃設計可能有疑慮,請廠商處理,之後又對廠商的發函與調解都沒有共識。

今年某戶住戶禮拜天中午發現玻璃出問題,在通報管委會後,由於假日沒有廠商願意來社區處理,主委擔心玻璃壞掉下來,當下馬上跟屋主去陽台將玻璃卸下。



試問哪個社區主委會願意趴在陽台邊的玻璃上跟住戶一起轉螺絲,想辦法卸下,手臂還被玻璃紮到流血,最後無法完全卸除,至少讓玻璃躺在陽台內,壓重物,等待禮拜一找廠商來處理。

由於樓主的長玻璃當時在責任歸屬上管委會與樓主雙方都有不同見解,加上社區的玻璃設計並非只有一種格式,管委會如何基於公平/公有的名目,避免造成爭議的情形下去使用公共基金維修雨遮。或是如何基於公平/公有的名目,去使用公共基金訴請技師/律師來對建商進行提告。

最後迫於無奈以及管委會的權限/公平問題,只好訴請第三方公證單位來評判責任歸屬。改善的部分管委會已經在商討。
當我回文就代表我認真了 = =,而且對我說過的話負責且肯定
咕咕咕01 wrote:
該陽台上的玻璃與欄杆屬專有的部分,賠償責任屬私權


還是看不太懂耶~~
所以過保後膠合玻璃整片掉下來是正常的,設計上沒問題!
以後都是end-user的問題,是這個意思嗎?
end-user的問題, end-user們可以一起去找建商談,

這部分目前不會是管委會動用公共基金去處理,

除非區權人大會同意將玻璃權責透過規約修訂為管委會負責.
當我回文就代表我認真了 = =,而且對我說過的話負責且肯定
咕咕咕01 wrote:
發表一下個人的想法((恕刪)


我好奇的是樓主也告知管委會,那主委也有說要一起幫樓主嗎?還是主委要幫忙樓主拒絕??
還是,根本就是樓主的事件發聲後,他們知道會損傷,主委才願意幫忙?
應該說,這種情況下主委或屋主適合在沒有安全意識跟措施下去做這樣的危險處置嗎?
竹北國小總務主任墜樓的殷鑑不遠!!
社區應該還是團結一致,一致對外比較好,這種事又不是樓主的過失或故意行為造成,
造成網內互打一點意義也沒有,
至於公積金,只要大家同意有何不可? 你們社區今對此事件有共識,用相同標準去處理不就好了。

搞爛整個社區,公諸於世,我看你們每戶房價都不只損失九萬,誰敢買你們社區!
車子爆衝即使過保原廠都會免費召回吧
共通性的安全問題,住戶不願拿錢維修是開會討論的結果嗎? 還是管委會自己解讀?
之前請廠商調解沒有共識,所以後來找住戶是柿子挑軟的概念嗎?
光看以上論點就覺得還蠻傻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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