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kohnson wrote:
"知識經濟"
只是看起來很高空而已,說穿了就一句話,Technology is money.
就是科學園區二區
1、產業專區82公頃及交通大學竹北園區40公頃是變相的商業區,變相的預留街廓,生活服務產業,其所佔面積合計不得超過產業專用區總面積之四分之一,範圍如何界定,由誰決定,以工業用地之名經營商業活動,掛羊頭賣狗肉。
2、計畫書載明縣有地以外之公有土地100%作價領取地價補償費,公有地無論是作價領取地價補償費或參與配地,變相處分移轉給企業財團,公有地55公頃為什麼不是公地公用設置科學園區二區----新竹高等研究園區
壹、產業專用區之土地使用性質、強度與開發方式規定如下:
(一)「產業專用區」應以引進IC(Integrated Circuit,積體電路)設計、SoC(System-on-Chip,晶片系統或稱系統單晶片)設計、生物科技、生物醫學、數位內容、多媒體創意及相關醫療工商
服務、教育設施等相關產業為原則。其得進駐之產業使用項目包括有:
1.產業專用區之主要引進產業,包括IC 設計、SoC 設計(如整合系統及IC 設計、設計服務、設計自動化軟硬體、矽智財管理等)、生物科技(如生物資訊、生物晶片、生醫科技等)、醫療服務(如醫院、醫學中心、醫事技術業等)、數位內容及多媒體創意等相關產業。
2.前款所列之產業專用區主要引進產業,其業務產品之設計研發、顧問、施工、安裝、修理(含維護)、國際貿易及批發等相關產業。
3.企業營運總部、企業營運總部之關係企業及會展中心等。
4. 其他經新竹縣政府新竹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核准之生活服務產業、新興產業、策略性產業及職業訓練、創業輔導、試驗研究等與產業發展有關之產業。本款所稱之生活服務產業,其所佔面積合計不得超過產業專用區總面積之四分之一;其中餐飲業應以建築物之第一、二層使用為限。
貳.文大用地
(1)依據教育部「國立交通大學申請設立園區基本規範」規定,並依據教育部97 年6 月5 日台高(三)字第0970097927 號函核定之「國立交通大學竹北園區籌設計畫書」內容,設置研發、育成、行政、生活服務及商務等設施使用。
(2)為配合國立交通大學竹北園區之進駐,文大用地之土地使用項目以各類教學設施、產學合作機構、研究中心、會展中心、學生及教職員宿舍、商業服務設施、體育休閒設施以及其他必要服務設施等為原則,並得為前述各項設施之工商登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