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他們工地主任有記得通報,反正有沒有報勞檢一樣會來。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一、發生死亡災害。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apple2879kimo wrote:都開挖這麼深還不做水平支撐底下還這麼多挖土機是還想繼續再挖的意思嗎???????不懂這是甚麼意思而且似乎也沒有警報警示??????? 使用地錨。kiwi tsai wrote:鋼軌樁支撐依照圖片看來開挖超過阿10m送縣府的建照不可能沒有水平支撐(不但要水平支撐還要結構技師簽證)這下營造廠負責人、建築師、監造都要倒大楣了 使用地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