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稅 地價稅 都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水電與一般住家無異其中地價稅需要直系親屬遷入戶籍辦理2.只要有房屋權狀就可設籍以下是新北市政府回函與新竹市政府辦理戶籍登記辦法http://blog.xuite.net/freedomjong/twblog/139758553-%E9%99%B3%E6%83%85%E4%B8%BB%E9%A1%8C%3A+%E9%97%9C%E6%96%BC%E5%9C%9F%E5%9C%B0%E4%BD%BF%E7%94%A8%E5%88%86%E5%8D%80(%E5%95%86%E4%BA%8C)%E7%99%BB%E8%A8%98%E4%B8%80%E8%88%AC%E4%BA%8B%E5%8B%99%E6%89%80%E4%B9%8B%E4%BD%8F%E5%AE%85%E4%BD%BF%E7%94%A8%E7%9B%B8%E9%97%9C案件編號:1011110335查詢密碼:EBst訪客信箱:freedomjong@yahoo.com.tw陳情主題: 關於土地使用分區(商二)登記一般事務所之住宅使用與相關稅捐(房屋稅和土地稅),水費,電費與住宅用地之住宅有何差異之處陳情內容: 關於土地使用分區(商二)登記一般事務所之住宅使用與相關稅捐(房屋稅和土地稅),水費,電費與住宅用地之住宅有何差異之處?針對上述疑問是否有相關法令明文說明?針對自用或將來移轉權益有何不同?另新莊副都心是否有明確的商業配套和休閒娛樂設施?回覆內容: 親愛的市民您好: 有關您陳情土地使用分區(商二)登記一般事務所之住宅使用其相關稅捐(房屋稅和土地稅),水費,電費與住宅用地之住宅有何差異之處一案,因事涉多項議題,本府就所轄各單位辦理情形逐一向您說明如下:稅捐稽徵處:房屋稅:依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細則第3條、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表及財政部75年11月26日台財稅第7575088號函釋規定:住家用房屋按房屋現值課徵1.2%,非住家用房屋,其供營業用者按房屋現值課徵3%,非住家用房屋,其供私立醫院、診所、自由業事務所、補習班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按房屋現值課徵2%,惟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房屋如空置不為使用者,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認定之,其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非住家用(包括營業用與非營業用)者,自75年7月1日起一律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無使用執照者,依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認定之。爰此,房屋稅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分別按營業用、住家用及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如為空置不為使用者,再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或土地使用分區適用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故房屋稅適用之稅率與土地使用分區無必然之關係。地價稅:依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規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的要件包括:(一)地上建物辦妥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登記(二)該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三)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四)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約90坪),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約210坪)為限(五)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故本案不論使用分區為何,土地如符合前揭規定,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若辦理一般事務所執業登記,則應按一般用地千分之十累進課徵地價稅。土地增值稅:一般用地稅率為20%、30%、40%,採累進稅率方式課徵,而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10%,土地移轉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須同時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34條規定:(一)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辦竣戶籍登記(二)出售前1年內,未供營業或出租使用(三)都市土地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公畝(四)自用住宅之評定現值須大於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10%。但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滿1年以上者不在此限(五)依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者,以一次為限。另為因應民眾日益增加之換屋需求等因素考量,凡土地增值稅已適用過一生一次優惠稅率者,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且符合下列規定者亦可適用10%之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一)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二)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三)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五)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故本案不論使用分區為何,若於出售前1年內(或前5年內)實際作為自用住宅使用,並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亦無事務所登記),符合上開規定者,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有關電費計價方式部分,奉經濟部核定實施之電價表,主要係按供電電壓、用電場所性質及用電用途劃分,並非依用電場所座落地區分類;故用電場所用途如為住宅者,不論其位於商業區或住宅區,均係按非營業用電計價。如有其他疑問,請逕洽該公司陳先生(電話:02-23666674)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有關水費費率計價方式部分,本公司對於商業區一般事務所與一般住宅區之水費計算並無差異,皆係依四段費率及口徑計收水費及基本費。本公司水費及各項費用計收標準請參閱本公司網站/用戶服務/抄表計費/水費及各項服務費計收標準。如有其他疑問,請逕洽該公司蔡小姐(電話:04-22244191分機424)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若日後有其他問題亦請不吝指教。敬祝您身體健康、闔家平安。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房屋稅科第一股徐綉宜02-89528200 分機 243城鄉局:有關新莊副都心是否有明確的商業及休閒娛樂配套措施部分,依95年11月10日變更新莊都市計畫(配合副都市中心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有關土地使用計畫之部分:「……第一種商業區分布於二號道路南側,係本計畫之『後勤商業區』,採中小型街廓規劃,並配合提供多項增加興建樓地板面積之措施,創造引進以服務辦公室、大型企業總部、國際金融與資訊交流中心之『後勤辦公室』優良環境,計畫面積14.229公頃,最大建蔽率為60%,基準容積率為425%。第二種商業區分布於中山路南側及一號道路兩側之商業區,係本計畫之『門戶商業區』,採大街廓規劃並提供多項增加興建樓地板面積之措施,創造引進大型購物中心、百貨公司、國際觀光旅館、大型會議及展覽中心、國際金融與証券交易中心等現代化都會中心高產值服務業使用之優良環境,計畫面積25.731公頃,最大建蔽率為60%,基準容積率為440%。」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府城鄉發展局開發管理科黃書瑾小姐(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4835)查詢網址:http://talk.ntpc.gov.tw/search.jsp新北市政府 敬上http://dep-n-household.hccg.gov.tw/_file/2094/upload/selfpage/22805.html初設戶籍登記申請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戶長利害關係人(無前二項申請人時) 受委託人繳驗文書:定居證(請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當事人之印章,遷入他人戶內時,另提遷入之戶口名簿。 滿14歲初設戶籍者應攜帶最近2年內所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初設戶籍單獨單獨成立一戶者,應提憑下列書件之一:4.1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有房屋或無償借住他人房屋者,憑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之房屋稅單(須繳納完畢蓋有章戳之稅單或轉帳繳納證明)或最近六個月內之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4.2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租賃之房屋者,除提憑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外,如提憑未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應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之房屋稅單(須繳納完畢蓋有章戳之稅單或轉帳繳納證明)或最近六個月內之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如個案情形特殊,租賃契約書仍應繳驗正本外,出租人所有權之證明文件得以經房屋所有權人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之影本代替。4.3遷入工廠、商店、寺廟、機關、學校、其他公共處所者,憑戶長或主持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書辦理。4.4提憑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繳納最近六個月內之水電費或瓦斯費收據辦理。4.5有居住事實而無法提出上列證明文件者,得經警勤區佐警或戶政事務所人員查實後辦理。未成年之初設戶籍者由父母共同辦理,父母一方無法到所,應出具同意書。父母雙方皆無法親自辦理,應共同填具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委託申請:6.1委託書。6.2受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申請期限:三十日內
元氣大子 wrote:據朋友實際接洽過所...(恕刪) 元氣大 有關於三期的部分 您說的是真的嗎!!真的還有機會蓋起來嗎~如果是真的 那可以滿心期待的等等看了!!本來聽朋友說 三期的地似乎已經賣掉了不抱期待了說~Q_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