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OLLA~ wrote:如跟帶看房仲看屋後,私找屋主買賣,屋主會違約,仲介公司也可追償買方服務費。 這要看屋主與房仲的委託約定, 是專屬委託還是非專屬委託, 專屬委託也是有委託期限這些都是彈性空間
賣家當然會想把房仲費用當作成本算在買家上然後自己房屋賣掉又要賺一筆買房急的人就去幫他們買單了觀察到幾乎都是買家撐到最後妥協了因為賣家不賣,持有成本也不高,可以慢慢放著賣政府真想要打房,提高持有成本,提高貸款成本,嚴格放款這樣房屋囤不動,買家貸不起,房價才會降
潛出水面 wrote:因為賣家不賣,持有成本也不高,可以慢慢放著賣政府真想要打房,提高持有成本,提高貸款成本,嚴格放款 先提高貸款成本跟購屋數量成本才對這兩項是投客的主要支出若能再更限制賣屋時間,建議四年內售屋的稅金拉高才行純提高持有成本是直接全國人民買單,意義不大
賣方多用591吧姊姊一間房子放上591兩天就有兩組人要談價了。因為現在實價登錄很透明。大家都是有所本。扣掉中介費, 兩方成交機會高很多。有時差個10萬 20萬不就是仲介在中間堅持要賺嗎? 尤其某綠色房仲, 4+1 一定要拿好拿滿一點都不退喔。
ch570117 wrote:夫妻二個當店長請一位助理其他業務都是高專一個月大概要燒25萬這樣還是算小型的仲介感覺有好賺嗎 長久以來,仲介都是賺"機會財",我覺得仲介應該是屬於 "勞務"服務仲介從業人員太多,因為一年一個人賣2間房子,大概就可以維持最低需求。兩個老闆加一個助理,3個人,一個月大約30萬就可以過得還不錯,一年賣6間房子,就有60萬*6=360萬的收入,不能過活嗎?6個買主替3個人做一整年的工作,薪水俸上仲介不需要這麼多從業人員,一個仲介一年應該至少可以服務24筆成交案,收取"勞務"服務10-20萬,而不是"抽成",憑甚麼幾天的服務跟資料的提供,要一個買主貢獻工作一整年的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