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OLLA~ wrote:
如跟帶看房仲看屋後,私找屋主買賣,屋主會違約,仲介公司也可追償買方服務費。


這要看屋主與房仲的委託約定, 是專屬委託還是非專屬委託, 專屬委託也是有委託期限
這些都是彈性空間
engcalvin wrote:
不要光顧著談房價,殺(恕刪)


那你應該努力去改變這不合理阿!不要只會說

台灣需要你!
賣家當然會想把房仲費用當作成本算在買家上

然後自己房屋賣掉又要賺一筆

買房急的人就去幫他們買單了

觀察到幾乎都是買家撐到最後妥協了

因為賣家不賣,持有成本也不高,可以慢慢放著賣

政府真想要打房,提高持有成本,提高貸款成本,嚴格放款

這樣房屋囤不動,買家貸不起,房價才會降
潛出水面 wrote:
因為賣家不賣,持有成本也不高,可以慢慢放著賣

政府真想要打房,提高持有成本,提高貸款成本,嚴格放款

先提高貸款成本跟購屋數量成本才對
這兩項是投客的主要支出
若能再更限制賣屋時間,建議四年內售屋的稅金拉高才行

純提高持有成本是直接全國人民買單,意義不大
1000萬的房子租金大約一年25萬,版主可以考慮先租再慢慢尋找附近滿意的房子,順便以時間換取實際觀察附近的生活機能;但若是這個賣方房價落在您的價位區間,則快刀斬亂麻省事就簽了吧!
賣方多用591吧
姊姊一間房子放上591兩天就有兩組人要談價了。因為現在實價登錄很透明。大家都是有所本。
扣掉中介費, 兩方成交機會高很多。有時差個10萬 20萬不就是仲介在中間堅持要賺嗎? 尤其某綠色房仲, 4+1 一定要拿好拿滿一點都不退喔。
engcalvin wrote:
仲介房屋需要成本嗎?

夫妻二個當店長
請一位助理
其他業務都是高專
一個月大概要燒25萬
這樣還是算小型的仲介
感覺有好賺嗎
grandaurore wrote:
這要看屋主與房仲的委...(恕刪)


這位大大補充的沒錯,我忘了說明!
謝謝補充
calvin0122 wrote:
賣方多用591吧姊姊(恕刪)
綠色買方只收1
ch570117 wrote:
夫妻二個當店長
請一位助理
其他業務都是高專
一個月大概要燒25萬
這樣還是算小型的仲介
感覺有好賺嗎


長久以來,仲介都是賺"機會財",我覺得仲介應該是屬於 "勞務"服務

仲介從業人員太多,因為一年一個人賣2間房子,大概就可以維持最低需求。兩個老闆加一個助理,3個人,一個月大約30萬就可以過得還不錯,一年賣6間房子,就有60萬*6=360萬的收入,不能過活嗎?6個買主替3個人做一整年的工作,薪水俸上

仲介不需要這麼多從業人員,一個仲介一年應該至少可以服務24筆成交案,收取"勞務"服務10-20萬,而不是"抽成",憑甚麼幾天的服務跟資料的提供,要一個買主貢獻工作一整年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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