鎖相迴路 wrote:這位父親在陳述過程,...(恕刪) 以下是樓主po的vendia1981 wrote:RIP希望鐵板燒業著不要逃避......光原po說這些話,對照現在驗屍後如果證明是因先天性的腸糾結而死,又鐵板燒業者提出這幾天業績受影響的證明,加上這棟樓中數位網友說不會去吃這間,刑事告樓主加重毀謗不一定贏,但民事侵權請求損害賠償80%會成立的.信不信由你!好歹我也做過十年的律師.你最好另開個版發個道歉文,為你的發言負責!
爆發戶 wrote:以下是樓主po的ve...(恕刪) 大大不用這樣,我想樓主沒惡意事實小妹妹也是吃完鐵板燒後才覺得不適而腸的問題,也應與吃有關,所以任誰都會懷疑吃的問題如果我是鐵板燒業者,我不會在意畢竟任何可能因素本都該懷疑而且這是能釐清的事我還會奉上一筆慰問金給可憐的爸爸,安慰一下
爆發戶 wrote:刑事告樓主加重毀謗不一定贏,但民事侵權請求損害賠償80%會成立的.信不信由你!好歹我也做過十年的律師...(恕刪) 現在資訊發達,隨時都有律師在注意別人的發言.該說什麼呢?唉!只不過是網路上問個掛而已.有必要這麼認真嗎?是不是連報導的媒體都該一起告進去.==話說回來, 其實我本來不知道那家鐵板燒的.也是新聞出現後查了才知道.那這該怎麼算呢?
鐵板燒業者不是什麼大企業,不過是一般人民.這麼說好了,如果今天鄰居家遭小偷,結果鄰居跟大家說前天晚上半夜看到A在門口走來走去,可能跟A有關.後來小偷也找到了,不是A.但這期間A全家都被當賊看,甚至上新聞,全國都知道.A應徵工作每一個人都當他是嫌疑犯.請問樓主,你可以接受這種事情嗎?未經查證就發言是要負責的.樓主的發言影射該鐵板燒可能不新鮮,吃了會過敏.光這點就可向你求償了.上了法院你必須證明鐵板燒不新鮮,才能勝訴.我知道你會說"啊我是看新聞說的阿"不好意思,舉個簡單例子,今天走在路上看到一個人被打,打人的說這人是賊,該打.旁人也加入一起打,結果事後證明子虛烏有,旁人需不需要負傷害罪責? 當然要.你好好想想,本人痛恨愛街談巷議,無事生非的人.如果你有自覺,早早發個道歉文吧.不然到時鐵板燒業者真的要找人求償,會找到你的.
wadanachen wrote:好奇的是為什麼一開始要送東元醫院?後來又送到馬偕?是因為東元沒有相關科嗎?還是?這樣以後碰到類似的緊急狀況才知道要怎麼做,應該都會自己開車送醫吧! 應該是東元沒有兒童加護病房!
wadanachen wrote:RIP....好奇的是為什麼一開始要送東元醫院?後來又送到馬偕?是因為東元沒有相關科嗎?還是?這樣以後碰到類似的緊急狀況才知道要怎麼做,應該都會自己開車送醫吧!好奇...(恕刪) 東元夜間急診沒有兒科.全新竹縣市夜間急診兒科是用輪的,當天輪哪一間醫院就送哪一間,沒得選.就算要自行開車送醫,先電聯醫院當天輪哪一家看,免得白跑一趟.
老娃兒 wrote:東元夜間急診沒有兒科.全新竹縣市夜間急診兒科是用輪的,當天輪哪一間醫院就送哪一間,沒得選.就算要自行開車送醫,先電聯醫院當天輪哪一家看,免得白跑一趟. 感謝感謝!真的急的時候用處很大啊!